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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定损需有证据支持-南陵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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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2民终15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9日,何某胜驾驶皖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安徽旌德县境内因操作不当撞上防护墙后侧翻,造成车辆及货物受损(交警认定何某胜负全责)。某荣运输公司为此支付施救费1.5万元。该车辆在国元农保某陵支公司投保了35.1万元车损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某荣运输公司委托安徽旺安价格评估公司认定车辆修复费用为11.3万余元,并支付评估费5700元。
国元农保某陵支公司则认为驾驶室仅需维修无需更换,单方定损仅2.6万余元。某荣运输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施救费等共计13.4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复费11.3万余元、评估费5700元、施救费6000元,合计12.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定损不能“光说不练”
本案看似是保险公司“抠门”,实则暴露企业处理保险理赔的致命漏洞:单方定损若无证据支撑,法院概不认可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签保单时:重点确认“定损流程”条款,要求写明“争议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拆解定损”;
  2. 出险后24小时内:同步通知保险公司+自行委托正规机构拆解,全程录像留存;
  3. 维修时:紧盯维修厂提供带零件编码的明细单,拒绝“口头报价”。

小贴士:很多企业以为“保险公司拖着不定损”是常态,其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30日内必须核定损失。若对方超期不处理,您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并起诉——就像本案运输公司一样,用证据把12.5万元稳稳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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