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定损需有证据支持-南陵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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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2民终15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9日,何某胜驾驶皖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安徽旌德县境内因操作不当撞上防护墙后侧翻,造成车辆及货物受损(交警认定何某胜负全责)。某荣运输公司为此支付施救费1.5万元。该车辆在国元农保某陵支公司投保了35.1万元车损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某荣运输公司委托安徽旺安价格评估公司认定车辆修复费用为11.3万余元,并支付评估费5700元。
国元农保某陵支公司则认为驾驶室仅需维修无需更换,单方定损仅2.6万余元。某荣运输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施救费等共计13.4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复费11.3万余元、评估费5700元、施救费6000元,合计12.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定损不能“光说不练”
本案看似是保险公司“抠门”,实则暴露企业处理保险理赔的致命漏洞:单方定损若无证据支撑,法院概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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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口头定损等于“白说”
保险公司主张“驾驶室能修不换”,却拿不出拆解检查的书面记录。而运输公司提供了维修厂的详细清单(含零件号、单价)和11万余元的发票,法院自然采信后者。
企业启示:发生事故后,务必第一时间联合第三方拆解定损,保留维修过程照片、零件更换清单等“铁证”。仅口头说“这个价太高”毫无意义! -
风险点2:事后补证据是“马后炮”
保险公司一审败诉后,二审才提交新评估报告,但无法解释为何驾驶室价格比运输公司低4万余元。法院明确指出:“形成在后的报告,必须合理说明差异”,否则直接无视。
企业启示:对损失金额有异议,必须在一审举证期内提交充分依据(如专业机构拆解报告)。拖到二审“补作业”,等于浪费钱又输官司。 -
风险点3:施救费“打包收费”必被砍
运输公司主张1.5万元施救费,但法院发现其中包含货物施救费用(保险只赔车辆损失),最终只支持6000元。
企业启示:支付施救费时要求对方分项开票(车辆施救 vs 货物施救),避免因“打包收费”导致部分费用打水漂。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保单时:重点确认“定损流程”条款,要求写明“争议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拆解定损”;
- 出险后24小时内:同步通知保险公司+自行委托正规机构拆解,全程录像留存;
- 维修时:紧盯维修厂提供带零件编码的明细单,拒绝“口头报价”。
小贴士:很多企业以为“保险公司拖着不定损”是常态,其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30日内必须核定损失。若对方超期不处理,您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并起诉——就像本案运输公司一样,用证据把12.5万元稳稳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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