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无权单方否定法院委托的合法伤残鉴定结果-庐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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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26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1日晚,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乡村道路行驶时,撞上已摔倒在地的关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致关某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重型颅脑损伤等。经交警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关某住院22天,支出医疗费2.3万余元,后经法院委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关某主张赔偿19.8万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
平安财险某公司巢湖支公司(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辩称:未参与伤残鉴定过程,要求重新鉴定;误工费应按其主张的“月工资2500元”计算(非农林牧渔标准);车损应低于500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关某15.08万元(扣除已垫付1.8万元),驳回关某其他诉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别拿“没通知我”当挡箭牌,合法鉴定必须认账!
保险公司以“鉴定时未到场”为由要求推翻十级伤残结论,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鉴定是法院摇号选定的正规机构,依据病历、CT片等科学作出。对企业提醒:交通事故中若涉及伤残认定,务必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固定证据(如全程参与医院检查、留存影像资料),若对鉴定有异议,应在法院指定期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并说明理由,而非事后“耍赖”。否则,法院将直接采信合法鉴定结果,企业将多赔数万元!
2. 误工费主张别“拍脑袋”,证据不足反被坑
保险公司声称关某在酒店打工“月入2500元”,却只拿了一份勘查表,没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法院直接不认!最终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判赔2.4万余元误工费(比2500元/月高近1倍)。对企业提醒:处理人伤理赔时,若主张受害人收入较低,必须收集完整证据链(如用工合同+银行流水+社保记录),否则法院将按更高标准(如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计算赔偿,企业白白多掏钱!
3. 车损争议要当场较真,事后喊冤没用
保险公司质疑关某1945元的车损评估“虚高”,但既没举证推翻报告,也没申请重新评估,法院直接采信。对企业提醒:接到车损评估报告后,必须48小时内现场复勘并拍照取证。若认为价格不合理,立即委托第三方重新评估,否则法院将以首次报告为准。拖到庭审再质疑?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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