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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质量标准模糊不清企业损失三万元-佛山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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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1)粤0605民初7406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2月2日,庐江某洁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洁公司")被核准成立,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吴某。

2017年12月7日,佛山某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阳公司")与某洁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某洁公司向某阳公司购买一台型号为HCJ-170-10P的抽纸机设备,金额190000元。合同约定:签约后2天内支付50000元定金,提货时付60000元,尾款80000元分8个月支付;设备到某洁公司工厂当月开始,每月30日前付10000元;设备尾款付清后所有权才转移。合同特别约定"产品折叠上下左右绝对平整,不交叠"。

2017年12月11日、2018年4月3日,某洁公司通过吴某银行账户分别支付20000元、90000元,合计110000元。2018年4月6日左右设备运到某洁公司工厂。从2018年4月至7月,某阳公司多次派人调试设备,但某洁公司认为设备存在"纸张不平整"问题,通过微信与某阳公司工作人员交涉,双方争执不下,某洁公司未再支付尾款。

某阳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80000元尾款及利息,并要求吴某承担连带责任;某洁公司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110000元及利息,并赔偿损失60350元。

法院判决:某洁公司向某阳公司支付设备尾款5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2月8日起计算),吴某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某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和某洁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合同质量条款模糊=企业白送三万元
这起案件看似是设备质量问题,实则是企业自己埋下的法律陷阱!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合同里"产品折叠上下左右绝对平整,不交叠"这种表述,就像让厨师做"辣一点的菜"——到底多辣算合格?根本没法衡量!

企业必须警惕三大致命漏洞:

  1. "绝对""必须"是合同大忌,要写"可测量的标准"
    某洁公司咬定设备不达标,但合同没写清:

    • 用什么标准检测?(比如国标GB/T 28006-2011)
    • 允许多少误差?(比如折叠偏移≤0.5mm)
    • 由谁检测?(第三方机构还是双方签字确认)
      结果:法院认为质量问题"可能和原材料、操作有关",最终只让某阳公司少收3万元。教训:签合同时多写50个字明确标准,能省下3万真金白银!
  2. 一人公司老板=公司"背锅侠"
    吴某作为独资股东,因无法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被判和公司一起还债。就像用个人微信收货款、又用这钱给孩子交学费——法律视为公私不分
    血泪教训

    • 单独开公司对公账户,所有收支必须走对公
    • 每年做财务审计报告(哪怕小公司也花不了几百元)
    • 别用个人卡发工资、付货款!
  3. 发现问题只在微信扯皮=证据废纸一张
    某洁公司反复在微信说设备有问题,但既没拍调试视频,也没请第三方检测。好比买了瑕疵手机只跟店员口头抱怨,却不拍开箱视频——打官司时全是"你说我说"
    正确操作

    • 发现问题24小时内发书面函件(邮件/快递)
    • 保留现场视频+第三方检测报告
    • 拒付尾款必须写明具体质量问题及依据

特别提醒:本案名为"承揽合同"实为"买卖合同"。如果是定制设备才叫承揽(如按你图纸造机器),标准设备就是买卖。名称搞错会影响退货权利,就像把"订制西装"写成"买成衣",出问题时维权更难!

企业老板记住:合同不是走形式,而是"未来吵架的规矩"。花1小时写清质量标准,能避免3万元损失+1年官司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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