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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办房产证每天赔万分之一!开发商别忽视办证义务-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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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4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2月4日,赵某、王某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赵某、王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公园大地璟园"1幢10层1004号住房,总价款473000元。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交房后12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赵某、王某按约付清了全部房款,但开发商直到2017年12月22日才交房,且截至起诉时(2025年5月)仍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赵某、王某要求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2085.15元(按房款万分之一/日计算至2023年8月22日)。需要说明的是,赵某、王某已于2017年6月离婚,约定房屋归孩子所有,但这不影响他们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法院判决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义务,并支付赵某、王某逾期办证违约金12085.15元(计算至2023年8月22日)。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风险可能比逾期交房更隐蔽、更持久,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开发商经常认为"交房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后续的产权登记义务。本案中,开发商2017年底才交房,但直到2025年起诉时仍未办理产权证,拖延了7年多!根据合同约定,从2018年4月21日开始,开发商每天要按房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47.3万元的房款,每天就是47.3元,一年就1.7万多元,7年多累积起来自然不少。

其次,业主离婚分割房产不影响索赔权利。本案中赵某、王某虽然离婚并将房子给了孩子,但他们作为原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并索赔。企业不能因为业主家庭关系变化就忽视合同义务。

第三,缺席审判等于自动认输。本案中开发商收到传票却不出庭,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判决,失去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很多企业认为"拖一拖就没事了",结果却让小问题变成了大麻烦。

给房地产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建立"交房-办证"全流程管理机制:不要把交房当作终点,而要建立从交房到产权登记的完整工作流程。建议在交房前3个月就开始准备办证材料,交房后立即启动办证程序,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不熟导致延误。

  2. 设置内部预警机制: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截止日期前30天、15天、5天分别设置预警,确保不会错过办证时限。可以考虑将办证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3. 收到诉讼材料务必积极应对:一旦收到法院传票,即使认为业主要求不合理,也应积极准备证据和答辩意见。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而不是选择"装死"。有时一个及时的沟通就能避免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至少能减少损失。

记住:在商品房销售中,办证不是"帮业主的忙",而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拖延办证不仅会产生高额违约金,还会影响企业信誉,甚至引发群体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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