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办房产证,开发商赔12万违约金! - 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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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以为商品房卖出去就万事大吉?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拖延办理房产证,可能让企业一夜赔掉十几万!今天用一个刚判的官司,帮您看清风险,教您提前“排雷”。语言绝对大白话,非法律人士也能秒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15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3月29日,王某、苏某作为购房者,与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界首市某小区一套房屋,总价500709元。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开发商应在交房后120天内,帮购房者办好不动产权证书。王某、苏某按时付清了全款,开发商也在2018年2月10日把房子钥匙交给了他们。可直到2025年起诉时,开发商愣是没办下房产证,导致购房者有房无证,连买卖、抵押都做不到。
法院直接判了:
- 开发商必须继续干活——马上配合购房者去办房产证;
- 赔钱! 从2018年6月10日起算,按每天房款的万分之一(500709元×0.01%),一直赔到2025年2月6日,光这一段就赔了121872.57元(相当于房款的四分之一!);
- 之后如果还拖着不办证,购房者可以再告一次,继续要赔款。
简单说:拖8年不办证,白扔12万真金白银,企业输得不冤!
三、核心风险:小疏忽酿大祸,企业必须盯死这3点!
这个案子表面是“房产证晚了”,实则暴露企业合同管理的大漏洞。很多开发商觉得“办证是小事,拖几天没啥”,但法院只认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日滚雪球,时间越长赔得越肉疼!
为啥企业会栽跟头?
- 风险1:把“办证”当甩手掌柜
开发商常以为“房子交了就完事”,其实合同里写明了:交房后120天内必须跑完登记手续。本案中,开发商因内部流程混乱(比如资料不全、部门推诿),拖了近7年!法院根本不听“我们太忙”的解释,直接按合同判赔。 - 风险2:违约金条款像“隐形炸弹”
本案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一”,看起来很小(0.01%),但架不住天数多!50万房款,一天就50元,一年1.8万,7年直接滚到12万+。更可怕的是,如果合同没设上限,赔到破产都可能! - 风险3:被起诉才后悔,为时已晚
购房者早几年就去信访局投诉了,开发商却装没听见。等人家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不仅要赔钱,还得付诉讼费+丢信誉,典型的“省小钱亏大钱”。
企业怎么防?3招堵住漏洞!
- 死守时间节点,设“自动闹钟”
- 合同签完当天,就在企业系统里标红:交房日+120天=最晚办证日。
- 安排专人每周查进度,确保房产证在期限内提交登记机关(哪怕只差1天,也别冒险!)。
- 签合同时“留一手”
- 别直接用“每日万分之一”这种高危条款!协商改成:违约金设上限(比如总房款5%封顶),或约定“因政府原因可免责”。
- 重点: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进合同,否则法院不认!
- 出问题别硬扛,主动协商止损
- 如果真办不了证(比如缺材料),立刻联系购房者:“兄弟,我们卡在XX环节了,加钱/送物业费补偿行不?”——书面签个补充协议,比打官司赔12万划算多了!
记住:法律不保护“睡美人”。企业觉得“小事”拖着不管,法院可当“大事”判你赔钱!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风险预防胜于事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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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赔了12万才想起法律,现在行动,就是给企业装上“防爆盾”。征和律师,让经营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