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办证每日赔付房款万分之一,开发商不可忽视的违约风险-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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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4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4月3日,陈某、谢某(买受人)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陈某、谢某购买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6幢1单元5层501号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466000元。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第十二条约定:"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陈某、谢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1日向陈某、谢某交付了案涉房屋。截至起诉之日,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法院判决结果: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需继续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支付原告陈某、谢某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违约金87887.6元(自2018年6月20日计算至2023年8月18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可不是小事,很可能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具体来看,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第一,交房就晚了1年8个月。 合同明明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交房,结果拖到2018年2月21日才交钥匙。这已经构成违约了。
第二,交房后更没及时办证。 按合同约定,交房后120天内(也就是2018年6月20日前)必须帮业主办好房产证,但公司拖了5年多都没办成!
第三,对业主维权置之不理。 业主起诉后,公司居然连法庭都不去,自动放弃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最惨的是,因为合同里清清楚楚写着"逾期办证每天赔房款万分之一",法院一算账,5年多下来光违约金就要赔8万多!要是早点解决问题,哪用赔这么多?
给房地产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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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别当儿戏:别以为"万分之一"很少,日积月累就是大数目。签合同时务必评估自己能否做到,做不到的条款要提前协商修改,千万别"先签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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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流程要上心:房产证不是交房就完事了,必须紧盯后续流程。建议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对接房管部门,定期检查办证进度,发现问题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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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别回避:业主来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回应处理。真要被起诉了,一定要出庭应诉,说不定能协商减免部分赔偿。像本案中公司"玩失踪",反而让损失坐实扩大。
特别提醒:现在购房者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各地法院对逾期办证问题判得越来越严。企业千万别抱侥幸心理,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据统计,此类纠纷中开发商败诉率超过90%,违约金往往远超预期。
作为企业,最好的风险防范就是"说到做到"——按时交房、按时办证。如果确实遇到困难,也要主动和业主沟通,争取谅解,必要时可协商适当补偿,总比被法院判赔高额违约金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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