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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包合同需谨慎,差价约定要明确-临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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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21民初55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汽车零配件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印制、销售,包装种子、化肥、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胡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某与牛某系父子关系。2019年6月25日,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给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委托书》一份,写明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委托牛某某作为其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仓库回收货单,处理调换废品相关工作,授权时限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2019年6月26日,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废旧物资定点出售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将其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因生产而产生的废包材编织袋和塑料膜等出售给乙方,单价2886.73元,增值税额375.27元,合计每吨3262元,双方还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人民币5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金。2019年7月1日,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甲方)与牛某(乙方)签订《废旧物资定点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将其与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废包材编织袋和塑料膜合同全部转让给牛某,每吨单价3562元,期限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协议约定牛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他差价款项于7月15日前付清壹拾万元,余款部分于合同结束前一个月一次付清。上述协议甲方签字人为胡某,乙方签字人为牛某,上述违约金及差价款项牛某均未支付。
另查明,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向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100000元预付货款,牛某某将该100000元预付货款货物从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拉走后交给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60000元货款,还剩40000元货款未支付。牛某从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拉走货物278.72吨。

法院判决:牛某需向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00元、货款差价83616元,合计123616元;驳回怀远某宏工贸有限公司要求牛某赔偿50000元履约保证金的诉讼请求;牛某某不承担合同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转包合同必须守住这4条底线!

这起案件看似是简单的"中间商赚差价",却让企业白白损失5万元保证金。关键问题出在转包操作不规范差价约定模糊上。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总结出以下必须规避的风险点:

1️⃣ 转包前不打招呼=自己挖坑埋自己

怀远某宏工贸公司偷偷把合同转给牛某,既没告诉安徽某井贡酒公司,也没取得书面同意。结果安徽某井贡酒公司直接扣了5万元保证金,法院还判决"这钱你活该丢"。
⚠️ 风险提示

2️⃣ 合同签字盖章"事后补"=给对方递刀子

牛某死咬一点:"签协议时只有胡某个人签字,没盖公司章,后来才补的!" 虽然法院因胡某是法定代表人认可了公司主体资格,但企业差点因此败诉。
⚠️ 风险提示

3️⃣ "差价"写成"一笔糊涂账"=主动送钱打官司

协议里只写"7月15日前付10万元差价",却没写清楚每吨按多少算、总共多少吨。企业只能靠事后计算(278.72吨×300元)才勉强要回8万多元。要是牛某狡辩"差价是固定10万",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 风险提示

4️⃣ 用"亲戚"当代理人=责任甩锅失败

牛某某作为牛某的儿子去拉货,但因没在合同上签字,法院判定他不担责。不过牛某仍要为儿子的行为买单——因为法院认定"牛某某是替牛某干活"。
⚠️ 风险提示

企业避坑指南:合同不是"签了就行"

这个案例血淋淋地证明:转包合同管理漏洞,足以让企业从"赚差价"变成"倒贴钱"。尤其当您涉及招投标项目、大宗物资买卖时,务必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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