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合伙关系不被法院认可,企业需支付欠薪和经济补偿金-怀远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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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321民初55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汤某彪系怀远县某泽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大米加工、销售等。2019年,孙某受汤某彪的邀请为其在全国范围内收购粮食。其中,在《关于汤某彪承租汪某乐位于灌云某泰粮食仓储有限公司的简易仓库收购2020年小麦入库确认表》中,汤某彪、孙某作为确认人签字。为此,汤某彪支付款项2007983元。2020年1月22日,汤某彪向孙某转款20000元,用于支付劳动报酬。2020年7月13日,汤某彪向孙某分两次转款,合计5000元,用于支付公司其他员工工资。后,双方因收购粮食等问题发生争议,孙某离职。工作期间,怀远县某泽米业有限公司未为孙某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怀远县某泽米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该公司与孙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判决公司向孙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05000元和经济补偿金10000元。简单说,公司想否认和孙某的雇佣关系,结果不仅败诉,还得赔钱。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光靠“口头说合伙”,不签合同、不交社保、不保留证据,一旦出事,法院会直接认定是劳动关系,企业得赔钱!
为啥企业输了官司?
- “合伙”没证据,法院不认账:公司老板汤某彪说和孙某是“合伙做生意”,但拿不出书面协议,也没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证明。反而,微信聊天里老板亲口说“你的工资不会少你一分”,转账记录也写明“支付劳动报酬”。法院一看:这哪是合伙?明明是老板指挥员工干活、发工资的雇佣关系!
- 管理混乱埋雷:孙某常年在外跑业务,公司连考勤都不做,还漏缴社保。结果争议一出,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自证“不是劳动关系”,只能吃哑巴亏。
- 小疏忽酿大损失:公司以为不签合同能省事,结果不仅白付了10.5万元工资,还得额外赔1万元补偿金——如果当初规范操作,这笔钱本可避免。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别以为“说好是合伙”就能当真。真想合作,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出资比例、风险分担;想招员工,更要签劳动合同。否则,法院只看实际行为(比如谁发工资、谁管工作),口头辩解一文不值。
- 管理细节就是“护身符”:
- 员工外出工作?保留工作记录、报销单据;
- 发工资?备注写“工资”而非“分红”,避免混淆;
- 社保必须交!哪怕员工同意不交,企业也违法,一告一个准。
- 证据意识要刻进DNA: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作签字文件,都是关键证据。建议企业用电子存证工具(如企业微信、钉钉)自动备份,别等打官司才后悔“当初没留证”。
记住: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是“谁管人、谁发钱、谁担责”。企业图省事不规范操作,看似省钱省力,实则埋下巨额赔偿隐患——本案中,公司就因10万元成本(合同+社保)的疏忽,损失了11.5万元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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