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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冒用公司名义签合同需自掏腰包还款-和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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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或业务负责人,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人拿着“公司”的名义和您签合同,结果钱没收到,一查对方根本不是公司员工?今天咱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聊聊企业怎么避免这种“坑”。语言保证简单直白,看完您就能明白该咋防范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9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看法院认定的事实(直接复制判决书原文,已按要求改写公司名称):
"2017年9月2日,童某以马鞍山某路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和县某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和县某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向马鞍山某路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历阳镇岗范路供应混凝土,付款期限为该工程混凝土供应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所欠货款的50%,余款一个月内付清,双方同时约定如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则每天按欠款数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和县某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了印章,童某作为马鞍山某路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上未加盖马鞍山某路建筑有限公司印章。2018年1月23日,童某向和县某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欠条,确认欠到和县某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89880元,并承诺于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未付,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承担滞纳金。后童某支付了货款6万元,余款29880元至今未付。"

法院咋判的?简单说:童某得给和县某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付清剩下的29880元货款,还得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按每月2%的利率交“违约金”(就是逾期不还钱的额外罚款),一直算到钱还完为止。

三、核心观点:个人冒用公司名义,责任全得自己扛!
这个案子最该警惕的点是:合同上没盖公司章,只有个人签字,最后法院直接让个人赔钱!

企业防范指南(3招搞定风险)

  1. 签合同时,死盯“两把锁”
    • 锁1:公章——对方说是公司员工?必须看到公司盖章(少一个章都不行!)。口头说“我是张总代表XX公司”?没用!要求提供公司盖章的授权书(比如写明“本授权仅限本次采购”),并上网查公司营业执照真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 锁2:签字人身份——让对方出示身份证+工牌,合同里写清“某某(身份证号)作为XX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千万别图省事只写“张经理”!
  2. 欠条/对账单,必须“公司+个人”双保险
    如果对方拖款,您让他打欠条,一定要写“XX公司欠款”,并加盖公司章。像本案童某只写自己名字,法院直接认定是他个人欠债。记住:欠条是“补救证据”,但救不了没公章的合同!
  3. 定期“查户口”
    合同履行中(比如发货后),每隔1-2个月让对方公司盖章确认账单。别等到钱没了才想起来——本案混凝土公司拖到2018年才要欠条,结果童某已无力偿还。

一句话总结:公司没盖章=个人在玩火,企业别当冤大头! 签合同前花5分钟核对公章和授权,能省掉90%的烂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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