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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包工程风险大:实际施工人可直接索要欠款-和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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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你可能觉得把工程转包给他人能省事省力,但这个案例告诉你:转包操作不当,不仅自己要赔钱,连发包方(比如合作的政府或大公司)都可能被卷进来一起担责!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避开这个“坑”。语言绝对大白话,看完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8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
和县历阳镇政府(发包方)与安徽大晟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大晟某公司施工和县历阳镇横江社区冯元大沟清淤工程,工程总造价46818.96元,2019年1月20日开工,2月10日竣工验收。合同规定:工程无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一次性付清。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019年5月25日,大晟某公司提交《工程决算书》,价格46818.96元,工程经历阳镇政府和横江社区验收合格。
2020年6月3日,安徽某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审定金额42897.87元,历阳镇政府和大晟某公司均签字盖章确认。
大晟某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其转包给王某施工,王某是实际干活的人。历阳镇政府至今未付42897.87元工程款。

判决结果很简单:
法院判大晟某公司3天内支付王某42897.87元;同时,历阳镇政府也要在欠付的42897.87元范围内直接给王某打钱。说白了,转包惹的祸,发包方也得“背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转包不是“甩手掌柜”,小心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转包工程,等于给自己埋雷——实际干活的人能绕过你,直接找发包方要钱!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防范指南(3招保平安):

  1. 绝不偷偷转包:工程合同签了名,就必须自己干到底。真需要分包,必须写进主合同,让发包方签字同意,且确保分包方资质合格(比如查营业执照、施工证书)。
  2. 发包方要“盯紧钱”:付款前务必核实:钱是付给合同签约方,还是付给实际施工人?要求承包方提供书面承诺——“所有分包已结清”。像本案,历阳镇政府如果提前让大晟某公司签个“无转包声明”,就能避免背锅。
  3. 留好证据链:验收单、审计报告、付款记录全留档。本案中,王某能赢,就靠横江社区的证明+审计报告。企业平时就要养成“签字留痕”习惯,避免“说不清谁干的活”。

记住:工程转包不是“省事捷径”,而是“定时炸弹”。企业主别图一时方便,毁了多年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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