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 先付后租 未严格执行,企业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拖欠租金 -和县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19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5月1日,和县某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将金宝美食文化街B区7至12号面积为775.39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李某从事足疗经营。
合同约定: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租金按年交纳,先付后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租金为146875元,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租金为251785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的租金为251785元,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的租金为264374元,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租金为277593元。合同签订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承租人每年承担物业管理费7443.70元。承租人拖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累计达到10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违约应按当年月租金的贰倍向出租人交纳违约金。在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日内,承租人可自行处理归其所有的可移动财产,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人,装饰装修和不可移动的财产归出租人所有。
合同签订后,李某向某宝公司交付10000元保证金及首付租金,开始经营足疗业务。在第一个付款周期,经某宝公司陆续催要,李某仍未能交齐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合同虽约定租赁费按年交纳,先付后租,但在实际履行中,某宝公司也同意李某每次付三个月的费用。
2020年11月26日,某宝公司书面通知李某交纳第二个付款周期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租赁费251785元、物业费7443.70元及上一个付款周期拖欠的20946.3元。李某的合伙人汲某好签收了书面通知。李某收到通知后,补齐了第一个付款周期应当交纳的费用,但第二个付款周期应当交纳的费用却一直拖欠未付。某宝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1. 租赁合同于2021年4月23日解除,李某需将房屋返还给某宝公司;2. 李某需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23日的租赁费99334.36元、物业费2936.69元、违约金41964元,合计144235.05元;3. 驳回某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常犯的严重错误:合同约定与实际操作不一致!
表面上看,某宝公司赢了官司,但实际上损失惨重。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合同明明约定"先付后租",但实际操作中却允许李某按季度支付,这相当于单方面修改了合同关键条款,却没有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更严重的是,当李某拖欠租金时,某宝公司没有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而是等到拖欠近5个月后才起诉。结果法院只支持了合同解除前(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23日)的租金,而没有支持李某原本承诺支付的整个年度租金25万余元。
给企业的三点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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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是"金科玉律",千万别随意改变
某宝公司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先付后租",但在执行中却同意"按季度支付",却没有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这等于自己挖坑自己跳!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只会按照书面合同来判定,不会考虑"口头约定"。 -
催收要"快、准、狠",别当"老好人"
李某拖欠租金后,某宝公司只是发了通知,没有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等到拖欠近5个月才起诉,期间房屋空置损失巨大。企业作为出租方,一旦发现承租人拖欠租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发出书面催告,并明确告知"逾期将解除合同"。如果催告后仍不支付,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本案是10天)果断行使解除权,而不是无限期等待。 -
证据意识要贯穿始终
本案中,某宝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保留了书面催收通知(虽然第二份通知是合伙人签收的,但法院认可了)。企业必须养成保留所有往来文件的习惯:催款函要通过邮政EMS寄送并保留回执;微信、短信沟通要截图保存;重要会议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关键时刻能帮企业避免大额损失。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先让对方经营,等赚钱了再交租"是善意,实则是埋下大雷!本案中,某宝公司本可以按合同约定在李某拖欠10天后就解除合同,却等到对方经营不下去才行动,结果不仅没收到全年租金,还浪费了近5个月的空置期。记住:租金是企业的生命线,拖欠一天都是损失!
企业租赁管理小贴士:
- 每月固定日期检查租金到账情况
- 拖欠超过3天立即电话提醒
- 拖欠满7天发送正式书面催告
- 拖欠满合同约定期限果断解除合同
- 所有沟通记录保存至少3年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企业因为"不好意思"及时追讨租金,最后反而损失更大。其实,严格按合同办事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对双方负责。及时行使权利的企业,往往能与租户建立更健康的合作关系;而一味妥协的企业,最终可能"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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