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逾期将面临高额罚息、复利及额外费用负担-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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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25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25日,李某三与应城建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应城某隆公司提供最高额68.07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李某三所有的孝感市孝南区不动产。2017年12月1日,王某某、李某四与应城建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提供最高额150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二人共有的应城市长荆大道不动产。2019年1月8日,王某、李某与应城建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提供最高额200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二人共有的应城市不动产。同日,王某、李某、李某某与应城建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2019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的债务提供最高额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应城某隆公司与应城建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18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一年(2019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7日),利率为LPR加52个基点。2019年1月11日,应城建行发放贷款185万元。合同到期后,应城某隆公司未按约还款,截至2021年11月21日,拖欠本金157.38万元、利息23.12万元。应城某隆公司辩称本金应为72.49万元,主张应城建行"有过失"应承担责任,但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应城某隆公司偿还本金157.38万元及利息23.12万元(2021年11月22日后按合同计算罚息、复利),王某、李某、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应城某隆公司无法偿还,应城建行有权对李某三、王某某与李某四、王某与李某的抵押不动产拍卖款在各自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应城某隆公司等支付律师费1.5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企业贷款逾期代价如此高昂?
这个案例清晰地告诉我们:企业向银行借款后,一旦逾期还款,不仅要还本金和正常利息,还会产生"罚息+复利"的叠加惩罚,甚至要额外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更关键的是,企业主张"银行有过失"的理由(如本案中辩称银行"将长期贷款设计成一年一'过桥'"增加融资成本)在法院看来往往站不住脚——因为只要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企业就必须严格按约定还款,逾期责任完全由借款方承担。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隐形"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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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息+复利"像滚雪球越滚越大
本案中,185万元借款逾期不到2年,光利息就累积到23万元(还不算后续罚息)。银行合同通常约定:逾期后利率上浮30%-50%,且未还利息会再生利息(即"复利")。企业千万别心存"晚几天还款没关系"的侥幸,一天逾期可能让万元利息瞬间翻倍!
✅ 防范建议:- 还款日前3天设置双重提醒(财务系统+手机日历);
- 预留10%资金作为"应急还款备用金",避免因临时周转问题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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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可能"被坑"背负巨额债务
本案中,王某、李某作为股东兼抵押人,既要拿房子抵押,又要个人连带担保200万元。更危险的是:法院判决担保责任"不因主债务部分清偿而减免"——意味着即使企业还了100万,担保人仍要对剩余债务全额负责。许多老板让亲友签字担保时只说"走个形式",结果亲友房产被拍卖还债。
✅ 防范建议:- 担保前必须让亲友确认:最高担保金额、债务范围(含利息/律师费等)、债务期限;
- 拒绝"空白合同"!所有担保条款必须手写注明"最高仅承担XX万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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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截留贷款"等说法难以获法院支持
本案企业声称银行"截留17.5万元导致无法还款",但法院以"与本案无关联"直接驳回。因为借款合同一旦签订,企业收到贷款凭证(本案中是1月11日放款凭证)即视为款项已到位,后续任何资金使用问题都与银行无关。
✅ 防范建议:- 银行放款当天立即核对到账金额,发现不符立即书面提出异议;
- 保留所有资金使用凭证(如支付给供应商的转账记录),证明贷款真实用于经营。
给企业主的1句保命忠告:
签借款合同时,别只盯着"能借多少钱",重点看"还不上要赔多少"!务必逐条确认:
- 逾期罚息计算方式(如"LPR加52基点"实际年化多少?)
- 复利是否收取(本案中明确支持收取)
- 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谁承担(本案企业全部败诉)
记住:银行不会因企业经营困难减免责任,但企业可以通过规范财务管理和合同审查避免风险。每次签约前花30分钟确认这些细节,可能为你省下几十万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