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银行担保贷款自动失效-凤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凤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3467号(一审)、(2025)皖04民终2018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1月8日,安徽某甲公司与中国某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购买绿茵家苑项目的购房者提供贷款担保。2016年12月21日,张某与安徽某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淮南市毛集实验区一套房屋,总价87万余元,约定2016年12月30日前交房。张某支付首付款18万余元,并向中国某银行凤台支行贷款69万元用于购房。银行于2017年3月1日放款69万元,张某随即转给安徽某甲公司,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安徽某甲公司一直未交房,截至2021年7月1日,张某已偿还银行贷款本金9.8万余元、利息12.6万余元。2021年,张某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已付房款、贷款本息及违约金,并解除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一审判决确认:张某与安徽某甲公司的购房合同于2025年4月23日解除;张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于2025年4月25日解除;安徽某甲公司返还张某已付贷款本息22.5万余元及违约金3.5万余元。中国某银行凤台支行不服,上诉要求撤销解除借款合同的判决,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一房两解”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当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时,银行不能阻止解除贷款合同,开发商必须“一手退钱、一手退贷”

结尾小贴士
这个案子给所有房企敲响警钟:交房不是终点,而是风险起点。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筑牢防线。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控,为企业定制“合同审查+履约监控”全流程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把纠纷消灭在签合同前。现在可申请7天免费试用,满意后再付款——让法律风险,永远追不上您的生意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