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假 房屋买卖合同做担保,企业可能人财两空-凤台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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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5)皖04民终5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凤台县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仕林金阶2幢1704室房屋出售给王某,总价款462540元,约定2017年10月13日前支付全部价款。2018年6月8日,王某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修。2019年,某乙公司向安徽凤台某有限公司申请贷款9800000元,凤台县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为贷款提供保证,某乙公司将案涉房屋作价783424.68元向某甲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月24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售"给某甲公司,办理了网签备案。2020年7月31日,某乙公司再次贷款9800000元(借新还旧),某甲公司仍为担保人。贷款到期后,某乙公司无力偿还,某甲公司代偿本息合计10076711.19元。王某因房屋权属问题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共同撤销房屋网签备案,并由某乙公司协助王某办理网签备案;驳回王某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千万别用"假买卖"代替真担保!
这个案子就像一场"房子争夺战",表面是房屋买卖,实则是担保纠纷。某甲公司本是给某乙公司贷款做担保的"好心人",却因操作不当差点人财两空。核心问题就出在:企业为担保债务,用"假"房屋买卖合同代替正规抵押,结果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交易。
为什么某甲公司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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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同"藏不住:
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做了网签备案,但法院发现:- 某甲公司从未真正支付78万元房款;
- 某甲公司在追偿代偿款时,直接要了全部1000多万元(没扣"房款");
- 双方真实目的是用房子做反担保,合同只是"保护伞"。
法院直接戳穿:"这不是真买卖,是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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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却赢了关键权利:
- 王某2016年就签合同、付房款、装修入住,某乙公司也书面确认房款付清;
- 虽然王某不能直接"拥有"房子(因未办房产证),但法院支持他办理网签备案——这意味着房子实际归他使用,某甲公司无权抢占。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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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捷径"反踩大坑:
很多企业觉得"办抵押登记太麻烦",就用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代替担保。但网签≠产权! 本案中某甲公司做了网签,却因缺乏真实交易基础,被法院一撤了之。正确做法:担保必须到房管局办理正规抵押登记,否则就像"纸上画饼",关键时刻不顶用。 -
证据链断一环就全崩:
- 某甲公司拿不出付款证明,还自相矛盾地追讨全额代偿款(若真是买房,应扣除"房款");
- 王某却有合同、付款记录、装修证据、某乙公司书面确认,形成完整证据链。
血泪教训:大额交易必须保留付款凭证(银行转账优先),口头承诺、私下收据都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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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拖得越久,风险越大:
某乙公司2019年就该办抵押登记,却拖到2023年才贴公告抢房。此时王某已装修入住5年,法院优先保护实际使用人。企业要牢记:担保权益必须"趁热办理",拖延只会让风险滚雪球!
企业防范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 担保业务走正道:要求债务人办理正规抵押登记,别用买卖合同"掩护",否则可能钱房两空;
- 付款留痕成习惯:超过5万元的交易,坚持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如"购房款"),现金支付务必签收据;
- 定期核查资产状态:对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如房产、设备),每季度查一次登记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小贴士:很多老板觉得"网签了就安全",但本案证明——网签只是行政手续,不等于法律产权。真正的"护身符"永远是:真实交易+规范登记+完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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