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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满开发商必须支付工程保修金,未书面催告将影响违约金起算时间-肥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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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103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5月20日,合肥某建公司与安徽某房公司签订《徽创佳兆业未来城花园项目石材工程施工合同》,由合肥某建公司承包石材工程。合同约定: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保修金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满两年。合同还约定:如合肥某建公司无违约情形而安徽某房公司逾期付款的,合肥某建公司应先书面催告,催告期满15日仍未支付的,自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023年6月2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10月17日,双方确认工程结算金额为7196460.31元,3%保修款为215893.81元。2025年6月2日保修期届满,但安徽某房公司未支付保修金。合肥某建公司起诉要求支付保修金215863.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判决:安徽某房公司支付保修金215863.81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6月6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2158.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1. 保修金不是"拖得起"的钱
很多开发商认为保修期满后可以拖延支付保修金,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证据,保修期满就必须付款。安徽某房公司因未到庭证明存在应扣款情形,法院直接判决全额支付。企业提醒:发包方拖延支付保修金将面临诉讼风险,承包方则应保留好验收、结算文件作为催款依据。

2. 书面催告是索赔违约金的"必经步骤"
本案最关键教训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先书面催告,15天后再计违约金"的程序,但合肥某建公司未能证明起诉前发过催告函,导致违约金只能从起诉日(2025年6月6日)起算,而非保修期满日(2025年6月2日)。企业防范建议

3. 合同条款要像"傻瓜说明书"一样清晰
本案双方对保修金比例、违约金计算方式等约定明确,是胜诉基础。但很多企业合同存在模糊表述,例如"适当时间""合理期限",导致争议时无法主张权利。实操建议

4. 养成"证据随手存"的习惯
安徽某房公司因缺席庭审彻底败诉,而合肥某建公司因无法证明催告行为少拿了4天违约金。企业自查清单
✅ 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盖章版至少保存10年
✅ 结算文件:重点标注"最终金额确认"页
✅ 往来函件:按时间顺序建立电子档案夹(命名格式:20250601-催款函-安徽某房公司)

小贴士:工程款纠纷中,80%的败诉源于证据缺失而非条款不利。建议企业每季度做一次"合同健康检查",就像汽车定期保养一样必要。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特别提醒:建设工程领域90%的纠纷都源于合同执行细节。我所推出的"企业法律风险扫描"服务,通过28项关键指标精准定位风险点,以极高的性价比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模式,已帮助300+企业避免"赢了官司却少拿钱"的尴尬。法律不是事后补救的消防队,而是企业经营的安全带——系好它,才能跑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