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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费用必须提供证据-肥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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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47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30日15时00分许,程某驾驶皖A8××小型客车在合肥市××路××道××公里+700米附近处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卫某驾驶的沿236省道由南向北直行的皖ACF82两轮电动自行车,致卫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全部责任,卫某无责任。卫某受伤后,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卫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法院判决:某财保巢湖公司(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卫某163,625.9元,驳回卫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保险公司要赔近16.4万元,但法院没支持卫某主张的全部金额(原索赔20.8万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理赔时“光说不练”会吃亏,必须用证据说话!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保险公司吃了“没证据”的亏。某财保巢湖公司辩称:“医疗费里有10%是非医保项目,不该我们赔”,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为啥?因为保险公司光喊“要扣钱”,却没拿出具体清单证明哪些药是非医保的、为啥属于免赔范围。法院明确说:谁主张,谁举证。你作为企业,想少赔钱,就得亮出真凭实据,不能笼统糊弄。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活教材”:

说白了,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证明了”。企业越大,流程越规范,越要避免因小疏忽(比如少存一份文件)导致大额赔偿。这个肥西县的案例,就是给所有公司敲响的警钟:规则再熟,也得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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