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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示开票不能拒付工程款-肥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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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遇到过对方以“没开发票”为由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别急,这个真实案例给您敲响警钟——法院明确说了:您不主动提醒对方开票,就不能赖账不付钱! 下面用大白话拆解案例,教您轻松避开法律“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91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
2020年5月16日,安徽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建”)与湖南某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某工”)签订《上派镇某安置点棚户区改造工程内墙涂料分包合同》,约定湖南某工将15#、16#栋内墙涂料工程交给安徽某建施工,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合同单价12元/m²,暂定总价96万元。合同写明了付款节奏:施工完验收合格后付70%,整个工程基本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到85%,竣工验收合格半年内付到95%,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分两年返还(第一年返3%,第二年返2%)。同时约定:湖南某工付款前,安徽某建必须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5月31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23年9月19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00.4万元(含3%增值税)。湖南某工已付71万元,剩余29.4万元一直没给。安徽某建已足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湖南某工10天内支付安徽某建剩余工程款29.4万元及利息(部分从2023年12月1日起算,部分从2025年6月1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驳回了安徽某建的其他请求(比如多算的利息)。简单说:钱要付,但利息不能乱要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发票”成赖账借口!

这个案子表面是欠钱,实则是企业常踩的“沟通陷阱”。湖南某工输在哪?——合同明明写了“付款前要开发票”,但他们从未告诉安徽某建“该开票了”,就直接以“没发票”为由拒付。法院一针见血:您不主动要求开票,就不能当“甩手掌柜”拒付!

对企业来说,这3点风险必须盯紧:

  1. “沉默=默认”是大忌:合同写了“付款前要发票”,不等于您能干等着。如果对方没开票,您必须书面提醒(比如发邮件、函件说“请3天内开票,否则影响付款”),并保留证据。否则法院可能认定您“自己没尽责”,赖账理由不成立。
  2. 质保金别混着算:本案中2%质保金确实没到期,但湖南某工把整个29.4万都扣着不付,法院只支持了到期的部分(24.38万从2023年底起算利息)。到期款和未到期款要分开处理,否则可能多付利息!
  3. 发票不是“挡箭牌”:很多企业以为“没发票=不用付钱”,但法院看的是实际履行过程。安徽某建其实已开票,湖南某工却装不知道。企业务必养成习惯:每次付款前核对发票,有问题当场沟通,别等到打官司才喊冤。

一句话总结:合同写了义务,双方都得动起来!您不提醒开票,就别想用“没发票”当借口拖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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