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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张律师费需提供实际支付凭证否则法院不支持全部金额-肥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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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79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3月29日,原告中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某行肥西支行)与被告辛某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辛某向某行肥西支行借款736000元,用于购买某房屋。借款期限360个月,自2017年3月29日至2047年3月29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下浮10%;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50%。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辛某以其所有的某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号】为其借款向某行肥西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合同签订后,某行肥西支行于2017年4月1日向辛某发放贷款736000元。辛某在合同履行中,多次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利息,截至2025年6月10日,辛某尚欠借款本金617596.95元,拖欠利息20881.24元、罚息149.16元。

另查,某行肥西支行为本次诉讼实际支付律师费242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1.辛某需偿还全部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2.辛某需支付律师费2420元(不是银行最初要求的8067元);3.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主要是因为律师费要求数额过高。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赢了官司,但其实暗藏玄机,对企业来说特别值得警惕。关键点在于:合同虽然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但法院只支持"实际支付"的部分,而不是合同约定的全部金额。

银行在起诉时主张了8067元律师费,但法院一查发现银行实际只支付了2420元,于是只支持了2420元。这给我们企业提了个醒:

  1. "有约定"不等于"能全拿":合同中约定对方违约要承担律师费是好事,但打官司时必须提供真实付款凭证。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写了就行,结果诉讼时拿不出发票或转账记录,白白损失了本该得到的赔偿。

  2. 证据链要完整:不只是律师费,所有主张的损失都要有完整证据。比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差旅费、调查费等,都要保留好对应票据。想象一下,你跟客户签了100万的合同,对方违约了,你主张赔偿10万,但拿不出实际损失证据,法院很可能只支持很少一部分。

  3. 银行都栽跟头,企业更要小心:连专业金融机构都会在证据环节出问题,普通企业更要注意。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觉得"关系好不用太较真",等到打官司时才发现证据不足,后悔莫及。

  4. 抵押担保不是万能的:本案中银行虽然对房产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房产价值不足或者处置困难,最终损失还得靠其他方式弥补。所以不能只依赖抵押物,日常就要做好风险监控。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重签约轻履约",以为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殊不知,法律保护的是有证据支撑的权利,而不是纸面上的权利。在商业社会中,"谁主张谁举证"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作为企业,要养成"留痕"习惯:重要沟通要有书面记录,付款要有明确备注,损失要有票据支撑。把这些小事做好,关键时刻才能守住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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