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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务必明确产品来源与付款细节-舒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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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523民初7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4月21日,舒城某宇有限公司与当涂某新粮油厂签订烘干机设备等购销合同,总价款为566000元。罗某保在合同供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字;王某清、张某柱在合同需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另约定:当涂某新粮油厂支付烘干设备国家补贴款140400元。合计706400元。合同签订后,舒城某宇有限公司如约交付货物,当涂某新粮油厂支付货款计340000元(截止2018年8月23日)。余款366400元未予支付。

审理中,双方自行于2019年1月26日进行结算,并签字确认"下欠(舒城县)某宇粮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66400元"。庭审中,当涂某新粮油厂对2019年1月26日的结算对账单有异议,但其未在法院限定"闭庭后三日内"提交"文检"申请。

法院最终判决:当涂某新粮油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舒城某宇有限公司货款3664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虽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常犯的几个致命错误,特别提醒各位企业家注意:

1. 产品来源不明,埋下巨大隐患

当涂某新粮油厂辩称,他们以为购买的是舒城某宇有限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后来才发现实际是"长星机械"的产品,而舒城某宇只是经销商。这就引发了一个严重问题: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产品的真实来源!

风险提示: 无论是作为卖家还是买家,签订合同时必须清晰写明产品的生产厂商、品牌和型号。如果自己是经销商而非生产商,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本合同项下产品系我方代理销售,实际生产厂商为XXX",并附上生产厂商的授权证明。否则,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买家可能会以"欺诈"为由拒绝付款,甚至要求赔偿。

2. 付款条款模糊,导致纠纷难解

这个合同中居然没有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法院只能根据法律规定推定"收到货物时应当付款",但实际操作中,货物交付和验收往往有时间差,没有明确约定容易产生争议。

风险提示: 合同中必须详细约定:

3. 对账不及时不规范,丧失抗辩机会

当涂某新粮油厂对对账单有异议,却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法院因此认定对账单有效,直接导致败诉。

风险防范建议:

4. 合同主体认定不清,责任难以追究

本案中,王某清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张某柱是客服人员,但合同上两人都签了字。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责任主体混乱。

风险提示: 签订合同时: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份看似简单的买卖合同,如果细节处理不当,可能让企业损失数十万元。合同不是走过场,而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法律武器。作为企业,应当养成"签约前必咨询,履约中必留痕,争议时必取证"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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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法律文书,人名及公司名称已做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