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将多赔数万元 - 巢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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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181民初26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25日,孙某经巢湖市某建工有限公司聘用,在该公司承建的安徽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约定日工资280元。巢湖市某建工有限公司为孙某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了保险费,但缴费工资基数仅为2620元(远低于实际日薪280元)。同年6月25日,孙某在绑扎钢筋时摔倒受伤,住院治疗两次。2019年9月5日,孙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9月15日,其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孙某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巢湖市某建工有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要求按缴费工资2620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院判决:巢湖市某建工有限公司需支付孙某停工留薪期工资36540元、护理费7788元、交通费1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330元,扣除已付8227元,剩余101431元必须5日内付清;同时公司要协助孙某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其他费用(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核心风险提示:少缴工伤保险=埋下“赔钱炸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犯的低级错误:为省小钱(少缴工伤保险费),结果赔大钱。
- 问题出在哪?
公司按2620元/月给孙某交工伤保险(年缴费约300多元),却忽略了他的实际日薪是280元(月均约6090元)。一旦员工工伤,法律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必须按实际工资计算(本案法院直接用了280元/天),而非保险缴费基数。结果公司多赔了近2万元——如果孙某工资更高,可能多赔10万+! - 为什么企业总栽跟头?
- 侥幸心理:觉得“工伤是小概率事件,少交点保险费能省成本”。
- 操作漏洞:用“最低基数”交保险(如本案2620元),但实际发高薪却不申报。
- 证据缺失:没签书面合同明确工资,出事后拿不出真实工资证明,法院只能按员工主张的算。
企业避坑指南(3招防大亏):
✅ 工资基数必须“实报实销”:
员工实际拿多少工资,工伤保险就按多少申报。别学本案公司——申报2620元,实际发6090元,结果法院按6090元判赔。记住:省下的保险费,可能10倍赔出去!
✅ 合同+记录“双保险”:
- 一定要签书面劳动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日薪/月薪(如“钢筋工日薪280元”)。
- 每次发工资留痕迹:银行转账备注“工资”,现金支付让员工签字。这样出事才有证据说话。
✅ 工伤后“快处理、别扯皮”:
员工一受伤,立刻报工伤认定+配合保险申领。别像本案公司,还想扣医疗费发票“压价”,反而被法院判败诉+多付诉讼费。
总结:工伤保险不是“能省则省”的成本,而是企业的“安全气囊”。按实际工资交保险,看似多花几百块,实则避免数万元赔偿风险。别等到员工躺病床,才后悔没把工资基数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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