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第三方未付款为由逃避租赁合同责任-中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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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1147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4月10日,出租人中牟县雁鸣湖镇司口某民委员会(甲方)与承租人郑州高某庄农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第二条出租房屋概况:1、位于中牟县(司口村)2号商业楼5-7层商业用房约2133.15平方米……第三条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共20年,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38年12月20日止。2、甲方提供8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420000元,五年内不变;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付清首次两年房租;以后应在下次房租到期30日前交纳下一年租金……3、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另行交纳租赁保证金42000元……第七条……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2)逾期缴纳房租1个月以上……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1、……(2)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照日租金的5倍支付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郑州高某庄公司向中牟县雁鸣湖镇司口某民委员会支付了2019年度、2020年度两年租金,但未支付保证金。现郑州高某庄公司逾期支付2021年度租金(拖欠10个月),中牟县雁鸣湖镇司口某民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支付欠租及违约金。郑州高某庄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抗辩称“实际使用人(谭某、慕某)未交租金,且公司未参与房屋租赁事宜”。
法院判决结果:
- 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郑州高某庄公司15日内搬离租赁房屋;
- 支付欠租35万元及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原主张的7万元违约金被调低)。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直接对合同负责,别让“别人不干活”坑了自己
这个案子的教训很简单:企业签了合同,就得自己扛责任,不能甩锅给“实际使用人”或“内部问题”。郑州高某庄公司辩称“谭某、慕某没交租金,我们公司没参与”,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合同是郑州高某庄公司和村委会签的,钱该谁付、责任该谁担,法律只看“合同上盖的是谁的章”。就像你借朋友钱,不能说“钱借给小王花了,你找他要”,债主只会盯着你这个借款人。
企业最该警惕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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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是铁规矩:
租房、借钱、合作,只要你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你就成了“唯一责任人”。即使房子转租给他人、业务分包给第三方,只要合同没写清楚责任转移,房东或合作方还是只找你讨说法。本案中郑州高某庄公司把房子交给谭某等人用,却没和村委会签补充协议,结果欠租10个月,自己赔了35万还丢了房子。
→ 企业行动指南:- 转租或分包时,必须让房东/合作方书面同意,并在新合同里明确“付款责任转移”。
- 定期检查下家是否按时交钱,别当“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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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的代价远超想象:
合同里写“逾期1个月可解约”,郑州高某庄公司拖了10个月,不仅被收回房子,违约金虽从7万降到LPR利率的130%,但利息日积月累,最终可能比7万还高。更惨的是,打官司还得倒贴3800元诉讼费。
→ 企业行动指南:- 签合同时重点标红付款时间(比如“每年11月20日前”),设置手机提醒。
- 如果真没钱付,立刻和对方协商延期,保留书面记录——拖着不沟通,等于主动送法院“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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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权变动≠合同失效:
郑州高某庄公司说“曹某股份抵账了,现在只占小股”,但法院根本不认——公司是独立主体,股东换人、管理层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就像公司改名、搬家,该还的债一分不能少。
→ 企业行动指南:- 股权变更、重组前,先清理合同债务,别留“历史包袱”。
- 重大变动后,主动通知合作方更新联系人,避免“失联”被当违约。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觉得“合同签完就完事”,其实风险藏在履行中。一次疏忽可能让多年经营的生意瞬间崩盘。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帮企业堵住这类漏洞——从合同审查到履约监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护航。法律不是枷锁,而是帮企业少踩坑、多赚钱的隐形翅膀。
本文依据公开判决编写,仅作风险提示,不构成法律意见。企业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