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购买已抵押房屋获法院确认所有权但需等待解封-长垣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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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19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10月18日,付某与长垣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某购买该公司位于长垣县蒲西区路幢单元层**房屋,总价44万元,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45.1万元。2017年10月,付某接收房屋并部分装修。但早在2011年1月,该公司已将该房屋(含付某所购房屋)抵押给河南长垣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银行起诉该公司并申请查封房屋,付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过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高院于2023年3月3日判决:撤销新乡中院原判,驳回银行的执行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
- 确认该房屋归付某所有;
- 长垣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司法查封解除后20日内,为付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卖房埋雷”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买家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了开发商的致命疏忽——卖房前没查清房屋“底子”,把已抵押的房子卖给客户。付某虽然拿回了房子,但等了10年才确认所有权,还得继续等查封解除才能办证。而开发商不仅输了官司赔了诉讼费,还可能面临更多买家的索赔。对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公司)的警示很直接:卖房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那么简单,产权不清=自挖陷阱。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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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抵押后卖房”是高压线
开发商为了融资,常把整栋楼抵押给银行。但如果偷偷把已抵押的房子卖给客户(就像本案),就踩了法律红线。法院会优先保护已付全款、实际入住的买家(付某能胜诉的关键),但开发商必须承担解押责任。如果像本案一样拖延办证,买家一告一个准,轻则赔钱,重则被查封账户影响经营。
✅ 防范建议: 卖房前务必查清房屋产权状态!如果房子已抵押,要么先解押再卖,要么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家“房子有抵押,XX日内解押”,并留足时间缓冲。绝不能隐瞒,否则就是埋雷。 -
“拖延办证”=主动送上门的官司
合同约定“交房后180天内办证”,但开发商常因资金紧张、手续混乱一拖好几年。本案中,付某2017年收房,直到2023年才通过诉讼确认所有权,整整耽误6年!法院会认定开发商违约,不仅要办证,还可能赔买家租金损失、利息等。
✅ 防范建议: 把“按时办证”当成KPI来抓!交房时同步启动办证流程,指定专人跟踪进度。如果遇到抵押、查封等障碍,立刻书面通知买家并协商方案(比如延期补偿),别等对方发律师函才行动。 -
“一房多押”比“一房多卖”更危险
开发商习惯用同一栋楼反复抵押贷款(本案中房屋2011年抵押,2012年却卖给付某),银行查封时买家首当其冲。虽然法院保护真实买家,但解封流程漫长(付某等了10年!),企业声誉直接崩盘——想想客户在业主群骂“开发商不靠谱”,还怎么卖新房?
✅ 防范建议: 建立房屋销售台账,实时标记“已售”“在押”状态。财务部和销售部必须联动:没解押的房子,系统自动锁死禁止销售。融资时优先选择“部分解押”条款,别把整栋楼绑死。
简单总结:卖房前查清产权、卖房后盯紧办证,别让“抵押”变成“地雷”。 企业主常觉得“先卖房回款要紧,手续后面补”,但本案证明——省小钱可能赔大钱,守规矩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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