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用免责协议推卸全部责任-谷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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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37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谷城某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谷城某国摩托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销售汽车、电动汽车、电动车、摩托车及配件的公司,王某兴是该公司经理。2017年7月25日,魏某通过该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试用一周后,双方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入股协议书》,该协议手工书写,有魏某签名,但无公司印章及王某兴签名。协议中约定"自己开车或练车、培训新老客户、驾证扣分等等一切各种各样事故由本人自己负担一切全部责任"。
2017年8月2日晚上7点45分左右,魏某受王某兴安排给客户送车,驾驶公司出售的无号牌电动小轿车倒车时,将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又撞上停在公路上的周某轿车,致徐某受伤。交警认定魏某驾车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徐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兴和谷城某国摩托销售公司共同赔偿徐某123363.81元。2018年11月,法院从王某兴账户划款113643.81元。2019年1月,谷城某国商贸公司以追偿权纠纷起诉魏某,要求赔偿137207.90元。
一审法院判决魏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37264.1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谷城某国商贸公司上诉要求魏某承担70%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想通过一纸协议把所有事故责任都推给员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为什么?我们来简单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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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协议"可能无效
案例中公司让员工签的《入股协议》里写着"一切事故由员工自己负担全部责任",但法院认为这种约定不公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不能把经营中的风险全部转嫁给员工,这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就像你开餐馆不能和厨师签协议说"油锅着火全由厨师赔"一样,这种条款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
企业自身问题要担主责
本案关键点在于:公司为方便残疾顾客,擅自把电动车油门从刹车右侧移到了左侧!这种改装增加了驾驶危险性。法院认为,企业作为车辆提供方和管理者,对这种安全风险负有主要责任。再加上公司没证据证明对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和监督,所以70%的责任要自己承担。 -
员工"重大过失"≠全责
虽然魏某倒车时操作不当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但法院强调:员工不是故意造成事故,企业不能因此让员工背全部锅。就像老师带学生实习,学生操作失误造成损失,老师(企业)也得承担主要责任。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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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文字游戏签"免责协议"
不要再用"入股协议""责任自负承诺书"这类名不副实的文件推卸责任。真正有效的责任划分,必须建立在公平合理基础上,且要公司盖章、法人签字才规范。 -
管好你的"车"和"人"
- 车辆安全:千万别擅自改装车辆(特别是刹车、油门等关键部件),销售前必须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 员工管理:对开车送货等高风险工作,必须做安全培训并保留记录(比如签到表、培训视频),这是将来划分责任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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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这样处理
- 立即保存现场证据(监控、照片等)
- 配合交警调查,不要让员工"顶包"
- 主动承担应尽责任,别总想着靠协议甩锅
- 确需追偿时,要证明员工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
记住:企业赚钱时享受经营收益,出事时就得承担相应风险。把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落到实处,比签一百份"免责协议"都管用!毕竟,员工安全了,企业才能真正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