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运输公司也要为司机工伤买单 - 长垣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案号:(2024)豫07行终2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5日2:00左右,司机张某接到袁某建电话,让他到长垣某乙起重机有限公司装电动葫芦和欧式双梁跑车,张某驾驶鲁某中型半挂大货车倒进某乙起重机有限公司车间后,因车上带的行车架需要挪动,张某就用吊车挪行车架,吊点是行车架上的中心挂钩,由于中心挂钩开焊,使行车架脱落倾翻,倾翻后砸张某伤其右脚,某乙公司的员工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河南省某医院诊断为:1、下肢损伤;2、右足第1、2、3、4、5趾开放性骨折;3、右足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并皮肤撕脱伤。鲁某的车主袁某建挂靠在菏泽某甲运输有限公司对外经营。2023年6月17日,张某向长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长垣市人社局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长垣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菏泽某甲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装载货物前用吊车移动车辆上的行车架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其受伤与本职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司机是挂靠车主个人雇佣的,挂靠的运输公司也要为司机的工伤"买单"!很多运输公司老板可能觉得"车不是我的,司机也不是我直接雇的,出了事跟我没关系",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认为的。
关键风险点一:挂靠关系不等于责任隔离
本案中,袁某建只是把车挂靠在某甲公司名下,司机张某也是袁某建个人聘用的。但法院明确指出:挂靠关系中的被挂靠单位(某甲公司)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因为挂靠经营本质上是借用公司资质对外经营,公司收取管理费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就像你把房子租给别人开餐馆,餐馆出食品安全问题,房东也跑不掉一样。
关键风险点二:工作原因认定范围很宽
某甲公司辩称张某是"擅自违规操作起重机"受伤,不属于本职工作。但法院认为:张某挪动的是自己车上带的行车架,这是为了完成装货任务的必要步骤,属于"因工作原因"。更关键的是,即使张某操作有失误,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存在过失一般不影响工伤认定,除非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自残自杀。
关键风险点三:举证责任倒置很致命
人社局通知某甲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张某非因工作受伤,但公司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据。结果法院直接认定公司"举证不力",承担败诉后果。这就像打官司时对方说"你欠我钱",你如果说"我没欠"却不拿证据,法官只能相信对方。
给运输企业的实用建议:
-
严管挂靠车辆:别光收管理费不担责。对挂靠车辆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车主给司机买足额保险,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最好在挂靠协议中明确约定:发生事故后车主需先行垫付赔偿,公司保留追偿权。
-
做好证据留存:司机出车前必须签安全告知书,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既能记录路况也能证明工作状态)。一旦发生事故,24小时内固定现场证据,比人社局要求的举证时间更早行动。
-
别让司机"跨界"操作:明确规定司机只负责驾驶,装卸货由专业人员进行。在车上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操作装卸设备"警示牌,通过培训让司机明白:好心帮忙反而可能让公司多赔几十万。
-
工伤应急三步走:
- 第一时间送医并保留所有票据
- 48小时内向人社局报备
- 收到《举证通知书》后立即收集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
很多企业主以为"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用负责",这是大错特错!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个人挂靠经营的,被挂靠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像本案,某甲公司最终要为张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等承担赔偿,虽然事后可以向袁某建追偿,但追偿成功率往往不足三成。
特别提醒:运输行业是工伤高发领域,但90%的事故本可通过规范管理避免。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筑牢防火墙。企业主们要记住:法律不会因为"我不知道"就免除责任,但一定会因为"我做到了"而减少损失。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律师事务所,征和为企业提供"极简式"法律顾问服务——没有天价年费,按需定制服务包;不满意不付款,试用满意后再签约。我们已帮助300+运输企业搭建工伤预防体系,将用工风险降低70%,用极高的性价比守护企业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