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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确是服务费纠纷的根源-长葛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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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37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7日,中原某(河南)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与长葛市某(以下简称"岗某甲")签订《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信息公司协助岗某甲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的材料收集和编制工作,按照指南要求对接专家资源,把握申报材料质量,并为岗某甲提供申报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岗某甲支付20000元作为项目启动费用;岗某甲的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通过官方网立项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30000元。

双方建立"岗李某乡村振兴"微信群,岗某甲提供材料,双方沟通,信息公司创作,2022年10月18日,形成《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佛耳湖镇岗李某国家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方案》,方案分七个部分,49页。2022年10月12日,岗某甲支付10000元。

2023年7月19日,岗某甲收到乡村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岗某甲将申报材料报长葛市农业农村局、长葛市农业农村局层报上级,2023年9月4日,河南省某发布《关于拟确定河南省第一批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单位和示范村的公示》,长葛市佛耳湖镇岗李某在列。

另查明,2022年7月18日,某乙、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规定乡村振兴示范村由省级某乙门、乡村振兴局参照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程序,自行组织立项、申报创建等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批准创建的名单报某乙、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长葛市某支付中原某(河南)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元(即已付的10000元加上还需支付的10000元启动费),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剩余30000元尾款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服务费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雷区"——合同约定模糊不清。让我们用大白话来分析,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1. "项目名称"不能只看表面,要挖到根

合同里写的"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听上去很专业,但问题就出在这里!2023年9月公示的是"河南省第一批乡村建设示范村",名称相似但本质不同(一个是2022年的国家级项目,一个是2023年的省级项目)。法院认为这不是合同约定的同一个项目。

给企业的建议:签订合同时,不要被"高大上"的名称迷惑。务必明确:

2. 付款条件必须"看得见摸得着"

合同约定"项目通过官网立项公示后支付尾款",但没说明是哪个官网、什么形式的公示。结果2023年省级部门公示了,原告说是完成了,被告说这不是合同约定的项目。

给企业的建议:付款条件要像手机支付一样"秒到账"般清晰:

3. 时间节点是"生命线",别等黄花菜都凉了

国家文件要求2022年8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但双方9月底才签合同——这就像高考报名截止后才找人补报名,注定白忙活。原告匆忙签约,被告也没核实时间,双方都吃了亏。

给企业的建议:签政府类合同时必做三件事:

  1. 找到原始政策文件(别信二手消息)
  2. 圈出关键时间节点(用红笔标在合同里)
  3. 留足缓冲时间(比如"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材料"而非"立即提交")
    宁可不接这个活,也别签"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 服务内容要"量体裁衣",别做无用功

原告按"示范县"标准做了49页材料,但村级申报可能只需要20页。法院认为有些花费"不是必要产生的"。就像你让厨师做满汉全席,结果只要求一盘炒青菜——多花的钱难要回。

给企业的建议:在合同里列明"交付清单",例如:

5. 证据不是"救火队",而是"日常餐"

双方都提交了微信记录,但关键事实仍扯皮。比如被告说"2022年8月就能申报",原告说"当时政策不明",各执一词难分辨。

给企业的建议:养成"合同履行日记"习惯:

企业避坑自查表

签订服务合同时,快速问自己这5个问题:

  1. 项目名称能精确到政府文件编号吗?(不能就补!)
  2. 付款条件能截图证明吗?(不能就改!)
  3. 时间节点符合政策要求吗?(超了就别签!)
  4. 服务内容有具体清单吗?(没有就加!)
  5. 证据保存流程写进合同了吗?(没写就补!)

合同不是一签了事,而是合作的"导航仪"。导航不准,再好的司机也会迷路。企业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把合同写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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