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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为公司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许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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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知民初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青岛某艺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假发网帽(一)"的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2月28日授权,专利号为XX。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已缴纳年费。2024年11月13日,天津市某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禹州某发公司在1688平台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禹州某发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5日,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假发、发套等加工及销售。该公司在1688网店宣传为"集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以及加网络销售的模式为一体""专业假发生产基地"。青岛某艺公司为维权支付了公证费550元、律师费4500元、差旅费1519.76元。杨某系禹州某发公司的唯一股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禹州某发公司、杨某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青岛某艺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禹州某发公司赔偿青岛某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8000元;杨某对禹州某发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专利侵权纠纷,但背后隐藏着企业经营中极易被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尤其是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老板们敲响了警钟。

风险点一:你以为的"公司"可能不是真正的"公司"

很多老板认为,只要注册了公司,就是有限责任,最多赔光公司资产,不会牵连个人财产。但本案中,杨某作为禹州某发公司的唯一股东,因为无法证明"公司钱"和"个人钱"是分开的,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要为公司的侵权债务"买单"。

通俗地说:公司就像你养的一条狗,平时它自己跑,出了事你只需要赔它自己。但如果你不能证明狗有独立的"狗粮钱",法院就会认为狗其实是你的一部分,狗闯祸你也得全赔。

风险点二:网络销售中的"生产厂家"宣传可能引火烧身

禹州某发公司在1688平台上自称"生产厂家",这直接导致法院认定其不仅销售侵权产品,还实施了生产行为。很多小微企业在电商平台为了吸引客户,随便写"自有工厂""源头厂家",却不知道这种宣传一旦被证明虚假,或确实构成侵权,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风险点三:维权索赔与实际获赔差距可能很大

青岛某艺公司主张6万元赔偿,但法院只支持了8000元。为什么?因为侵权损失或获利难以精确计算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企业维权时如果证据不足,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得不偿失"。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1. 一人公司要特别注意"财产隔离"
    如果你是公司唯一股东,请务必做到:

    • 开设独立的公司银行账户,绝不与个人账户混用
    • 每年做正规的财务审计,保留完整的财务凭证
    • 公司借款、分红等重大决策要有书面记录
      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你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避免像杨某一样"赔了公司又折兵"。
  2. 电商平台宣传要"说真话、留证据"

    • 不要随意宣称"生产厂家",除非你确实有生产资质和场地
    • 销售产品前做好知识产权排查,特别是外观设计类产品
    • 保存进货凭证、授权文件,万一被诉侵权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记住:网上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3. 知识产权维权要"量力而行"
    作为权利人:

    • 保留完整的专利维护记录(如年费缴纳凭证)
    • 及时进行侵权证据公证(像本案中的公证书)
    • 维权成本要合理预估,避免"追鸡杀牛"
      作为可能的被诉方:
    • 收到侵权通知先别慌,找专业人士评估风险
    • 如果确实侵权,及时下架产品避免损失扩大

很多企业主总觉得"专利侵权离我很远",但随着国产品牌崛起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这类纠纷正呈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发制品、小商品等外观设计密集型行业,风险更高。一次不经意的"模仿",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一个疏忽的财务操作,可能让多年积蓄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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