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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竣工资料将导致质保金无法收回-荥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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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2民初74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3日,甲方荥阳市某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乙方河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乙公司,现已注销)签订《燃气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甲方的管网、入户安装及管道焊接等施工内容。2019年9月3日,某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金协议,约定陈某支付20000元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七日内退还。2023年7月15日,双方又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乙方提供六个工程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后,甲方退还20000元保证金。但乙方至今未向甲方提供上述材料。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履行提供竣工资料的合同义务,因此驳回其要求退还20000元质保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就像租房子时房东说“退押金前必须交还钥匙”,结果你钥匙丢了,押金就拿不回来一样简单却致命。很多企业以为“质保期一过,保证金肯定能退”,却忽略了合同里藏着的“小条件”。本案中,虽然燃气工程早已完工使用、质保期也过了,但因为企业没按协议提供竣工资料,2万元保证金就白白打水漂了。

关键风险点提醒:

  1. 合同义务不分“主次”:别以为只管施工就行!合同里哪怕是一行小字(比如“提供图纸”),没做到也可能卡住你的钱。本案中竣工资料看似“小事”,却直接决定保证金能否收回。
  2. 别被“质保期满”蒙蔽:质保期结束只是时间条件,但合同可能附加其他前提(如本案的资料提交)。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有条件,否则权利就“泡汤”。
  3. 证据保留是生命线:乙方如果能证明“已提交资料但甲方不认账”,结果可能不同。但现实中,企业常因没留微信记录、快递单等证据而吃哑巴亏。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四、专业护航,让合同风险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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