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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将导致职业病工伤认定无法推翻-谷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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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号:(2020)鄂06行终1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曹某于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在谷城某利有限公司制壳车间从事涂料工工作,工作期间有接触粉尘。2017年7月28日,曹某在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体检时,DR检查结论为双肺改变,结合工作史考虑尘肺可能性大,建议进一步检查,双侧胸膜增厚、粘连。2018年2月19日,曹某在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入院治疗时,经胸部CT检查显示:1、支气管炎,轻度肺气肿;2、双肺弥漫性分布小结节样高密度灶,结合工作史考虑尘肺,请结合临床,建议进一步检查;3、右肺上中下叶及左肺上下叶感染××变(部分陈旧性);4、双侧胸膜轻度增厚,粘连。同日,曹某在谷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于2018年2月2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支气管××;2、间质性××,尘肺?3、慢性结肠炎。2018年9月26日,襄阳市职业病防治院对曹某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1、职业性尘肺病壹期;2、双上××。2018年10月24日,曹某向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同年10月29日受理后,向谷城某利有限公司发出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2018年11月30日,谷城某利有限公司称其刚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对工伤认定程序中止。2019年4月8日,襄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职业病鉴定书,认定曹某患职业性矽肺贰期。2019年6月11日,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曹某所患职业病为工伤。

法院判决结果:谷城某利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但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认定曹某的职业病属于工伤,企业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没给员工做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员工得了职业病,企业想“甩锅”却甩不掉。谷城某利有限公司辩称,曹某只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工作时间短,加上他有20年吸烟史,职业病不一定是公司导致的。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因为法律白纸黑字规定:企业必须组织员工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一旦出事,企业就得“背锅”

具体来说,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必须注意:

  1. “没检查=默认责任”:法律要求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体检。谷城某利有限公司没给曹某做入职体检,就直接让他进车间干活。结果曹某被诊断出尘肺病时,公司无法证明“这病不是我这儿得的”。法院直接推定:既然你没检查,那就默认是工作造成的。吸烟史、之前工作经历这些理由,在铁证面前都不顶用。

  2. “举证责任倒置”:很多老板以为,员工得病得自己证明和公司有关。但职业病恰恰相反!法律明确规定,一旦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企业如果想否认,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谷城某利有限公司拿不出入职体检报告或其他证明,光靠嘴说“工作时间短”,法院当然不支持。

  3. “拖延战术行不通”:这家公司收到职业病诊断书后,赶紧申请鉴定想拖时间,但最后还是输了。因为法律给企业留了救济渠道(比如申请鉴定),但必须及时行动。他们没在有效期内申请省级再鉴定,等于自动放弃权利,工伤认定就板上钉钉了。

企业怎么避坑?

说白了,职业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企业只要按法律要求把健康检查做到位,90%的纠纷都能避免。省下体检的钱,最后可能十倍百倍赔出去——这个账,老板们得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