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可有效保障货款回收 - 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济源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97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8月15日,河南某管业公司与济源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济源某公司向河南某管业公司购买给水用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等材料,货款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济源某公司需在收货后60日内结清货款,若逾期则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河南某管业公司分批次供货,双方通过《发货确认单》《对账确认单》多次确认供货事实。最后一次供货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5年1月10日,河南某管业公司发送《对账确认函》,载明总货款1041910.7元,济源某公司已付20万元,尚欠841910.7元。济源某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签章确认该函。诉讼中,河南某管业公司说明20万元货款支付时间为2024年2月8日。

法院判决:济源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河南某管业公司货款841910.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41910.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2日起按LPR四倍计算至2024年2月8日;之后以841910.7元为基数,按同样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最常见的“小疏忽”:合同约定模糊或缺失关键条款,会让企业追讨货款时陷入被动。法院为什么支持了高额违约金?关键就在双方白纸黑字约定了“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河南某管业公司完整保存了《发货确认单》《对账确认函》等证据。反观济源某公司,光承认欠款却拿不出反驳证据,只能乖乖赔钱。

给企业的3个实用提醒:

  1. 违约金条款不能“大概齐”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写“逾期要付违约金”,却不写具体怎么算。本案中,因明确约定“日万分之五”,法院直接按LPR四倍支持了违约金(相当于年化约14.6%)。如果没写清楚,企业可能只能按LPR单倍索赔,损失一大截!建议:合同务必写清违约金计算方式(如“逾期按日万分之三支付”),既不能过高(可能被法院调低),也不能过低(失去威慑力)。

  2. 对账确认是“救命稻草”
    济源某公司辩称“不认可违约金”,但法院只看证据:他们亲自签章的《对账确认函》锁定了欠款金额和时间。现实中,不少企业嫌麻烦不签对账单,仅靠微信催款,结果打官司时对方一句“我没收到货”就全盘皆输。建议:每笔交易后,务必让对方书面确认供货量、付款时间(哪怕用微信发PDF盖章版),别为省事埋雷。

  3. 逾期时间从“收货后60天”起算
    本案违约金从2023年11月12日开始算,因为合同约定“收货后60日内付款”,而最后一批货是9月11日送达。如果合同没写清“从哪天算逾期”,企业可能白白损失几个月的利息。建议: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截止日”(例如“收货后第60日的24点前”),避免扯皮。

别等欠款变“坏账”才后悔!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合同漏洞——性价比极高,首月可免费试用,满意后再付费。我们已帮300+企业建立“零风险”交易流程,从合同起草到证据管理,让您收款无忧、经营更安心。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脱敏处理。法律细节请以专业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