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事故后承租人仍需支付维修期租金但法院可酌定损失天数-济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8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3日,某甲汽车租赁公司、刘某辉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某辉在某甲汽车租赁公司处租赁豫ADYx号牌小米汽车一辆,每日租金700元。合同第3条"承租人的义务"中第(4)约定,车辆发生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同时告知甲方(某甲汽车租赁公司),由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车辆维修期间,承租人需按合同价格向甲方继续正常支付租金。合同第4条"有关付款情况"第(2)约定,承租人同意按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付款,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全部费用。对于延期付款的承租人,本公司将在拖欠租赁费总额外另加收本金5%的违约金,并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合同第6条"其他"中第(1)约定,因承租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承租人承担。2024年11月21日3时42分,案外人丁某朋驾驶豫HDAx号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王某停放在道路东侧的豫ADYx**号轿车(租赁车辆)相撞,并与开车门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中丁某朋全责,王某无责。后该交通事故经双方协商了结。租赁车辆于2025年1月16日修好,已停运55天,55×700=38500元已付5000元剩余33500元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刘某辉支付某甲汽车租赁公司租金24500元(按35天计算)、律师费5000元;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别人撞车,为啥我还得赔钱"的常见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三大漏洞。某甲汽车租赁公司明明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却只拿回35天租金而非约定的55天,损失近1.4万元。企业老板看完这篇能立刻避开这些坑:
1. 合同不能只写"按原价付租金",要写清"停运损失"怎么算
本案中,法院把55天停运期直接砍到35天,理由很扎心:"租车公司平时把车租给私家车主,只有租出去才赚钱,修车时根本没损失那么多!" 换句话说,合同里只写"维修期间按700元/天付租金",但实际车辆闲置时企业并无真实收入损失。企业该怎么做:
- 在合同中明确区分"租金"和"停运损失",直接约定停运损失计算标准(如"按行业日均收益的70%计算")
- 附上《停运损失说明表》,列明车辆空置时的真实成本(如折旧费、管理费等)
- 别犯某甲公司的错:把行业潜规则当合同依据,法院只认白纸黑字
2. 第三方事故≠你能免责,但可转移风险
刘某辉辩称"车是别人撞的,我凭什么付钱",但法院明确:合同约定维修期必须付钱,第三方责任不能当挡箭牌。不过有趣的是,法院同时认为"事故非你故意造成",所以免了违约金。企业该怎么做:
- 在合同中加一句:"因第三方事故导致维修的,承租人仍应支付停运损失,但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 要求承租人购买"租车人责任险",保费可计入租金
- 出事后立即书面通知承租人:"已启动向肇事方索赔,请配合提供证据",避免被认定为消极处理
3. 律师费条款要活用,但别想白拿
本案最值得企业抄作业的点:某甲公司因合同明确写了"违约要赔律师费",成功拿回5000元。但要注意,法院强调"必须是承租人违约才适用"。企业该怎么做:
- 把律师费条款单独加粗:"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诉讼,需承担律师费(不超过争议金额10%)"
- 保留委托合同和付款凭证,像本案中某甲公司那样提供《委托代理合同》
- 别学某甲公司过度主张:明知对方非故意违约还硬要违约金,反而降低法院信任度
终极提醒:租车公司最容易栽在"以为合同写完就安全"的误区。本案中某甲公司如果提前做三件事——把"停运损失"写进合同附件、要求刘某辉签收《事故处理告知书》、在微信里固定"你先垫付,我们向肇事方追偿"的承诺,55天损失一分都不会少。
作为专注企业风控的法律伙伴,征和律师事务所特别推出"合同体检"服务:用行业大数据帮您堵住条款漏洞,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防大风险。我们承诺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份合同修改免费体验,真正解决问题再付费。企业主扫码即可领取《车辆租赁合同避坑指南》,用法律武器守住每一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