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不登记等于没担保-谷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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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25民初12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5日,谷城某行有限公司与冯某、龚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谷城某行有限公司向冯某、龚某发放贷款50000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21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止),合同利率为年利率11.4%,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25日。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本金、费用或者其他应付款项的,构成违约,应就欠付全部款项按照合同利率的1.5倍按日计收利息,直至还清欠款。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行使违约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放贷款、计收罚息、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立即到期等。谷城某行有限公司与冯某、龚某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冯某、龚某以其位于谷城县镇村组中银富登银行,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谷城某行有限公司依约向冯某放款50000元。2023年2月25日,冯某、龚某未能按约定偿还本息,发生逾期。截至2023年5月23日,冯某、龚某欠借款本金人民币30420.10元、利息691.14元、复利17.94元、罚息122.08元,合计31251.26元。经原告多次派员索款无果,为此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冯某、龚某需在十日内偿还谷城某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420.1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但驳回了银行要求对抵押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因为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抵押担保不登记等于白忙一场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最容易踩的"坑"——签了抵押合同却不办登记。谷城某行有限公司明明让借款人用房子做了抵押担保,最后却不能优先拿回欠款,就像你借钱给别人,写了借条还押了房产证,结果发现房产证是假的一样冤!
核心问题在哪?
法院明确说了:"双方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未有效设立"。简单说就是:
- 签了抵押合同 ≠ 有了抵押权
- 没办登记 = 担保无效 = 收不回钱时不能优先卖房抵债
这就好比你买房子只签合同不办过户,房子法律上还是别人的。根据《民法典》,房子、土地这类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否则银行就算胜诉,也只能和普通债权人排队要钱,万一借款人破产,你的"优先权"就变成"空气权"了。
企业怎么避免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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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步"原则
签借款合同、签抵押合同、办抵押登记,三件事最好同一天完成。别想着"先放款再补登记",本案就是吃了这个亏——2021年8月5日签合同,9日就放款了,却漏了登记环节。 -
双人核验制
安排两人专门负责抵押登记:- 一人现场盯着借款人去登记中心
- 一人实时查登记状态(现在很多地方可网上查)
别让借款人自己"回头办",本案就因没跟进导致登记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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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放款前置条件
在合同里写明:"必须取得他项权证后才能放款"。本案银行8月9日就放款,但登记根本没做,等于主动放弃保障。 -
定期"抵押体检"
每季度抽查10%的抵押贷款:- 上"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查登记状态
- 发现未登记的,立即暂停放新贷款+补办登记
(小提示:很多地方登记中心提供批量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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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资产要格外小心
农村房产、集体土地等特殊资产,必须提前确认能否登记。本案抵押的是农村房屋,部分地区这类房产根本不能抵押,签合同前务必咨询当地登记中心。
血泪教训总结:
企业做担保业务时,千万别把"签合同"当终点,办登记才是真正的开始。本案中银行虽然要回了本金利息,但若冯某、龚某名下只有这套房且资不抵债,银行将血本无归——因为没登记,房子卖了钱也得先还给其他普通债权人。
记住这个口诀:抵押不登记,胜诉也枉然;合同纸上兵,登记才是真。下次签抵押合同时,先打电话问清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几天能办完,把"已取得他项权证"作为放款硬条件,才能真正守住企业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