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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将导致抵押权无效-谷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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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25民初14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9年7月22日,谷城某镇银行有限公司与何某、叶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谷城某镇银行有限公司向何某、叶某发放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合同利率为年利率9.9%,借款期限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为担保上述合同下的谷城某镇银行有限公司债权,谷城某镇银行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陈某对上述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担保责任;同日,谷城某镇银行有限公司与何某、叶某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何某、叶某以其名下位谷城县某社区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对上述《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谷城某镇银行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如约发放贷款30万元。何某在2020年1月20日开始未能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发生逾期。贷款后何某、叶某先后偿还本金47076.37元,利息11529.23元,余欠本金252923.63元及2019年11月21日以后利息经谷城某镇银行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至今未予偿还,为此引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何某、叶某需在10日内还清剩余本金252923.63元及后续利息;陈某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即如果何某、叶某还不上,陈某得替他们还);但银行要求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请求被驳回,因为这个抵押“不作数”。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出在抵押上:银行以为自己有房产作保障,结果法院说抵押无效,根本不能优先拿房子抵债。为什么?因为何某、叶某虽然签了抵押合同,但没去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法律明确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才生效,否则就像写了一张“空头支票”——签了合同也没用。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抵押不是签了合同就完事,必须“跑一趟登记”
    很多企业借钱时,对方用房子、土地作抵押,觉得白纸黑字签了合同就安全了。但这个案子血淋淋地告诉你:不办登记,抵押权根本没生效!就像买二手房,光签合同不过户,房子还是别人的。企业放贷或合作时,务必在签完抵押合同后,立即带齐材料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别嫌麻烦,这一步省不得——否则一旦对方还不上钱,你连优先卖房抵债的资格都没有。

  2. 别轻信“口头承诺”或“内部协议”,一切以登记为准
    案子里银行还发现一个问题:何某、叶某其实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没产权证),但他们签合同时没说清楚。企业要注意:抵押物必须是对方名下、能自由处置的财产。签合同前,一定查清产权证(比如让对方出示房产证原件),并确保登记时信息一致。如果对方说“亲戚房子能抵押”,千万别信——不是自己名下的财产,抵押也无效。

  3. 担保别只押房产,多留一条“退路”
    这个案子银行还算幸运,因为有陈某这个担保人签字,还能找他追债。如果只押了房产又没登记,钱可能血本无归。企业操作时:

    • 优先选“人保+物保”组合:比如让借款人找第三方担保人(像陈某这样签保证合同),同时办理房产登记;
    • 定期检查抵押状态:合同里约定清楚,要求对方配合办理登记,逾期不办就提前收贷。

一句话总结风险点: 抵押不登记,等于没保障!企业借钱或合作时,别被“签了合同”麻痹,一定要亲自跑一趟登记部门,拿到盖红章的登记证明才算真正安全。否则,等对方跑路了,你手里的合同可能只是一张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