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转账备注不清企业损失百万-宜都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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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3)鄂0581民初3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宜都某贸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为挂名股东,被告张某为该公司的实际投资经营人。宜都某贸有限公司在承包经营建筑垃圾循环项目期间,因经营需要向两原告借款100万元。2022年3月19日,宜都某贸有限公司和张某向原告徐某、朱某出具了50万元借条,约定正常生产后归还,未约定利息。徐某当日从其个人账户向张某指定的他人账户转款19万元;3月21日,徐某通过南京某材有限公司账户向宜都某贸有限公司账户转款31万元。2022年4月26日,张某再次向徐某、朱某借款50万元,用于交纳张某在赤壁某环有限公司的承包款,张某收到款后出具了借条,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之后,因赤壁某环有限公司需向南京某材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徐某考虑到张某欠南京某材有限公司的设备款等款项190万元,三方协商由张某直接将该笔50万元转给赤壁某环有限公司,作为赤壁某环有限公司向南京某材有限公司的借款,并用于冲抵部分设备款。张某于2022年5月26日、5月30日通过宜都某贸有限公司账户向赤壁某环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人账户转款50万元,备注为“借款”。2022年6月10日、6月13日,宜都某贸有限公司向南京某材有限公司转款30万元、15万元,均备注为“设备款”。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宜都某贸有限公司和张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徐某、朱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从2023年2月1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核心观点:转账备注不清,企业可能“肉包子打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常踩的“坑”:钱转出去了,但因为备注写得模糊,最后算不算还款,法院说了算! 张某说已还95万元,可法院为啥不认?关键就在转账时写的那几个字——45万元转给南京某材公司时备注“设备款”,结果在打官司时,这笔钱被认定为支付设备款,而不是归还借款。企业老板以为“还了钱就完事”,却忽略了转账备注的“小细节”,最终白白损失百万本金加利息。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 “随手一写”埋雷:企业转账时,财务或老板常随手填“设备款”“货款”等模糊备注。本案中,45万元明明是张某想还借款,但备注成“设备款”,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另一笔生意的钱,和借款无关。
- 借款“口头约定”靠不住:100万元借款只有借条,没写清还款时间、利息,甚至没说明50万元转给赤壁某环公司是冲抵借款。口头说“这笔钱抵借款”,打官司时没证据,全白搭。
- 个人和公司“不分家”:张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但用个人名义借款、公司账户转钱,导致个人和公司一起背债。一人公司尤其危险——老板以为公司是“自己家的”,结果债务全兜到自己头上。
企业怎么避坑?3招守住钱袋子
- 转账备注必须“说人话”:还借款时,备注写清楚“归还2022年3月19日徐某借款合同第X条”,别写“还款”“设备款”等笼统词。就像寄快递写清收件人,钱才不会“送错门”。
- 借款必须“白纸黑字”:哪怕熟人借钱,也要签书面合同,写明金额、用途、还款日期、利息。口头约定?法院当没听过!大额借款建议让律师审一遍,花小钱省大麻烦。
- 一人公司“篱笆要扎紧”:老板别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钱,公司账目单独做。挂名股东?赶紧换掉!否则像本案,老板得和公司一起还债。
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很多企业觉得“小事不用管”,结果小漏洞酿成大损失。法律风险像感冒——早预防不花大钱,拖成肺炎才治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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