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品不知情也要赔钱?合法来源证明不足难免责-宜昌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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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5知民初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上海某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六神”商标(核定使用于花露水等商品),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知名度很高。2020年8月17日,黄某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到宜都市枝城镇某宇大药房(经营者熊某)购买了两瓶标有“六神”标识的花露水,支付22元并取得盖有该药房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公证人员当场对店铺外观拍照,并将其中一瓶花露水封存。经上海某化公司鉴定,该花露水气味和包装与真品不符,属于假冒商品。熊某辩称商品是从“阿里巴巴”网站向石家庄某依豪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31瓶中的一小部分,用于自用,且提供了进货订单截图作为证据,但未能充分证明该批次假货来源于正规渠道。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宇大药房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判决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上海某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同时驳回了上海某化公司要求在当地报刊消除影响的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销售商品时,即使主观上“不知情”,只要无法充分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小商户(比如药店、小超市)以为“卖假货不知情就不算侵权”,但法院明确表示——“不知情”不是免责金牌,关键得拿出“铁证”证明商品来路正规。本案中,熊某仅用一张网络订单截图就想证明商品合法,法院认为证据太单薄(比如没提供供应商资质、付款记录、物流单号等),因此不能免责。最终,药房因22元的假货赔偿了7000元,远超违法所得。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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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凭证必须“五齐全”:
企业采购商品时,务必索要并保存:①正规发票;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产品授权书(特别是知名品牌);④付款转账记录;⑤物流签收单。光靠网络订单截图或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白纸一张”。例如,本案中熊某如果能提供石家庄某依豪公司的资质证明、完整交易流水,就可能避免赔偿。 -
警惕“低价陷阱”,定期自查库存:
如果供应商报价远低于市场价(比如正品花露水批发价10元/瓶,却卖你5元/瓶),大概率有问题!建议企业:- 对新供应商做“背景调查”,查其工商注册信息是否真实;
- 定期抽查库存商品真伪(可联系品牌方免费鉴定);
- 员工培训时教简单辨假技巧(如扫描包装防伪码、对比正品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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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疑似侵权”别硬扛,及时止损:
如果收到品牌方律师函或发现商品可疑,立即:- 下架相关商品,避免损失扩大;
- 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品牌方协商;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
本案中,熊某提到“原告应早点投诉”,但法律上品牌方有权选择起诉时机。拖延处理反而会让小问题演变成大赔偿。
小结:商标侵权不是“大企业才需担心的事”。一家街边小店卖一瓶假花露水,可能赔掉半年利润。企业日常经营中,多花5分钟留凭证,就能省下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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