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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充分提示,酒驾事故仍须赔偿-潜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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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96民终10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2日,李某政为其所有的云A×××××号奥迪牌小型轿车通过电话投保的方式向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投保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在内的商业保险,保险期间均为2019年1月3日00时起至2020年1月2日24时止,其中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234048元(不计免赔)。李某政向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共交纳保险费用4655.95元,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向李某政出具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正本)。2019年4月22日,李某政饮酒后(血检值34.62mg/100m1)驾驶上述车辆行驶至熊口农场砖瓦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所驾车前右部撞到道路西侧路口警示桩,造成车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政向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以保险标的属酒驾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李某政遂将受损车辆送至荆州某捷4S店自行维修,支付维修费共计94488元。
另查明,涉案保险合同采用的是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保险单(正本)背面未印刷相关责任免除条款;该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重要提示栏关于免责声明没有附相关责任免除条款,其声明的文字、字体、色彩等同一;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李某政送达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法院最终判决:大地财险潜江支公司需向李某政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94488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酒后开车不是违法的吗?为什么保险公司还要赔钱?"别急,让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这个案例背后的法律道理,帮您避免类似的"坑"。

关键问题:免责条款不是写了就有效

保险公司确实有理由不赔——因为李某政是酒后驾车(血检值34.6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法律明文禁止酒驾,保险合同里也写了酒驾不赔。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保险公司赔钱呢?

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没把"不赔"的规矩说清楚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像酒驾这样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要作为保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也必须做到两点:

  1. 把免责条款单独列出来
  2. 显眼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比如加粗、变色、加大字号等)

而本案中,保险公司犯了三个低级错误:

法院认为:这就像餐厅在菜单角落用5号字印"本店对食物中毒概不负责",然后真有人吃坏肚子却说"我们有声明"——这种声明对顾客根本无效!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1. 重要条款要"跳出来"
    合同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必须用加粗黑体、不同颜色或单独框出,让人一眼就能注意到。千万别和其他条款混在一起,用同样的字体和字号。

  2. 证据保存是王道
    无论是电子合同还是纸质合同,一定要有投保人/签约方确认收到并阅读的证据。电话销售要录音,网上投保要有"我已阅读"勾选步骤,纸质合同要让对方签收。

  3. 别想当然认为"对方应该知道"
    就像本案中李某政是驾校教练,保险公司认为"他肯定知道酒驾违法"。但法院说了:法律禁止行为≠合同免责条款自动生效!企业永远不要假设客户"应该懂",该提示的必须明确提示。

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嫌麻烦"上——觉得"反正法律规定了""客户应该知道"。但法律只认"你有没有做到位",不认"你应该知道"。一份没做好提示的免责条款,可能让您企业白花几十万,甚至背上法律责任。

作为企业,签订合同时务必重视这些细节。格式合同不是"填空题",而是"风险题"。一个小疏忽,可能让整个合同的关键保护失效,最终导致企业承担本可避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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