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逾期不还,保证人也要“背锅” - 潜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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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16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某雨于2021年7月20日向中国某行潜江市支行申请再就业担保贷款,该行经审查后,于2021年7月27日与王某雨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授信额度20万元,额度存续期36个月。同日,该行与郑某欢签订《小额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由郑某欢为王某雨的债务提供担保。当日王某雨申请支用借款20万元,借据约定借款期限24个月(2021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年利率5.35%,用途为“付田租、购买饲料”,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该行向王某雨指定账户发放了20万元借款。
王某雨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借款期内按年利率2.35%计息(享受财政贴息),但逾期后不再享受贴息。王某雨自2023年7月27日起未按约还款,截至2023年12月21日,尚欠本金161005.10元、罚息4080.34元。经催收无果后,该行将王某雨、郑某欢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
- 王某雨需返还剩余本金161005.10元,并支付罚息(截至2023年12月21日为4080.34元;此后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35%×130%计算至还清);
- 郑某欢对王某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担保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必须盯紧这三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胜诉,实则暴露了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在放贷中的致命盲区:以为签了担保合同就高枕无忧,结果“担保人比借款人还穷”!王某雨逾期后,银行拖了近10个月才起诉,而担保人郑某欢在判决书中连“职业”都写“不详”——这说明企业根本没核实担保人的真实还款能力!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
1. 担保人“纸糊的盔甲”,一捅就破
- 问题:郑某欢签了连带担保合同,但法院判决时连她的职业都不清楚。现实中,很多企业找担保人只为“走流程”,却未查清对方是否有房、有车、有存款。
- 血泪教训:借款人王某雨欠16万,担保人郑某欢若自身负债累累,判决书就是一纸空文!担保≠能拿到钱,只签合同不查底细,等于给坏账“开绿灯”。
- 企业怎么做:
✅ 放贷前必须查担保人“三证”:征信报告、房产证、近6个月银行流水;
✅ 拒绝“人情担保”:亲戚朋友做担保?要求提供资产证明,否则宁可不放款!
2. 逾期处理“拖拖拉拉”,雪球越滚越大
- 问题:王某雨2023年7月27日就逾期,银行拖到2024年5月才起诉。这期间本金没少,罚息却从0涨到4080元(年化6.955%!),还失去政府贴息优惠。
- 血泪教训:企业总想“再宽限几天”,结果老赖把宽容当纵容。逾期30天不处理,坏账概率翻3倍!
- 企业怎么做:
✅ 设立“逾期熔断机制”:逾期3天自动发短信提醒,7天上门催收,15天发律师函;
✅ 撕掉“老好人”面具: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逾期当天起取消所有优惠,按高利率计罚息”,别给钻空子的机会。
3. 政府贴息“画饼”,别当真
- 问题:这笔贷款本可享年利率2.35%的政府贴息,但王某雨一逾期,利率立刻跳到6.955%(5.35%×1.3)。很多企业以为“政府担保=稳赚”,却忽略政策的苛刻条件。
- 血泪教训:小微企业常因不了解政策细节,误判资金成本,最终被罚息压垮!
- 企业怎么做:
✅ 拿到政策文件后,用红笔标出“失效条款”(如本案中“逾期即取消贴息”);
✅ 向客户书面确认:“您已知悉:若逾期,利率将从X%升至Y%”,避免扯皮。
给老板们的“保命锦囊”
- 签合同前做“三必查”:借款人征信、担保人资产、资金用途真实性(查转账记录+发票);
- 贷后管理设“三道闸”:每月查流水、每季面谈、逾期立即冻结额度;
- 政策红利加“保险栓”:把政府贴息条款写入合同附件,注明失效条件。
记住:担保合同不是“免死金牌”,而是“双刃剑”——用对了能收钱,用错了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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