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后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即解除-汉川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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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32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6月1日,尹某与中国某银行汉川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贷款32万元,期限20年。银行于2017年6月6日发放贷款,并办理了房屋预抵押登记(编号:鄂(2017)汉川市不动产证明第05号)。湖北鑫某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向银行出具《担保函》,承诺为尹某的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约定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结清之日止"。2019年,湖北鑫某有限公司办理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楼盘首次登记(不动产证号:鄂(2019)汉川市不动产权第07号)。后尹某累计违约9期,截至2025年7月21日,拖欠本金234315.49元、利息6023.62元。
法院判决:
- 尹某十日内偿还银行全部借款本息;
- 银行对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银行要求湖北鑫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核心争议点)。
三、核心风险警示: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不是无限责任!
本案看似是银行追讨欠款,实则暴露了企业(尤其是开发商)在担保业务中的重大盲区——"阶段性担保"的解除条件必须明确,否则可能背负不必要的债务。
为什么开发商最终不用赔钱?
- 关键规则: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本质是"临时保险"。合同约定:当房屋完成首次登记+银行拿到正式抵押证明时,开发商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 本案真相:
- 虽然银行只办了"预抵押登记"(非正式抵押),但2019年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后,法院直接认定"抵押权自预登记时已设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
- 担保目的已实现:银行能通过抵押房屋受偿,开发商的"临时保险"使命完成,自然无需再兜底。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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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至贷款结清"=埋雷
湖北鑫某公司合同写"担保至贷款结清",看似保护银行,实则让自身陷入无限责任。正确做法:必须明确"当满足XX条件(如首次登记完成)时,担保自动终止"。 -
不跟踪抵押进展=被动担责
开发商若不知房屋何时完成首次登记,就无法主张免责。血泪教训:建立"房屋登记动态台账",一完成登记立即书面通知银行解除担保。 -
以为"预抵押=无效抵押"=错失脱责机会
很多企业误以为只有正式抵押才生效,但本案证明:预抵押+首次登记=抵押权成立!开发商若及时主张"担保条件已成就",可避免百万级连带债务。
给不同企业的行动清单
| 企业类型 | 风险重点 | 防范动作 |
|---|---|---|
| 房地产开发商 | 阶段性担保失控 | 1. 合同必须写清解除条件(如"房屋首次登记完成后3日内担保终止") 2. 指定专人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时监控登记进度 |
| 银行/金融机构 | 抵押权落空 | 1. 贷款发放后主动推动正式抵押登记 2. 若开发商拖延,立即发函要求其限期办妥 |
| 普通借款企业 | 被提前收贷 | 1. 严格按时还款(累计6次逾期可触发"贷款提前到期") 2. 购房时要求开发商书面说明担保解除流程 |
一句话总结:阶段性担保不是"终身保镖",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就是开发商的"免责生死线"!
企业法律护航,从认清责任边界开始
本案再次证明:合同里一个模糊条款,可能让企业多赔上百万。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审核到风险预警,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漏洞。更贴心的是,我们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毕竟,预防1元的法律风险,远胜于事后花100元补救。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案例细节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