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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中配偶签字确认是追索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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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3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冯某作为借款人,黄某作为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申请表上载明:借款行为已经过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案涉借款合同由冯某与银行在线上签订。银行分8笔共向被告发放贷款142000元,上述8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均为1年。截止2024年6月22日,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601.72元,利息610.85元,还差欠本金130398.28元,差欠利息12989.52元。

法院判决:被告冯某、黄某在十日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30398.28元及截至2024年6月22日的利息12989.52元,并支付后期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8%计算至还清之日)。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钱借出去却难收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贷款时配偶没签字,债务可能变成“一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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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冯某”“黄某”等为化名,公司名称按规范脱敏处理;案例源自公开判决,仅作风险警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