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中配偶签字确认是追索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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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3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冯某作为借款人,黄某作为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申请表上载明:借款行为已经过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案涉借款合同由冯某与银行在线上签订。银行分8笔共向被告发放贷款142000元,上述8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均为1年。截止2024年6月22日,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601.72元,利息610.85元,还差欠本金130398.28元,差欠利息12989.52元。
法院判决:被告冯某、黄某在十日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30398.28元及截至2024年6月22日的利息12989.52元,并支付后期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8%计算至还清之日)。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钱借出去却难收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贷款时配偶没签字,债务可能变成“一人债”!
- 关键点在哪?
冯某借钱时,配偶黄某在申请表上白纸黑字签了字,写明“同意用家庭财产还债”。法院因此认定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黄某必须一起还钱。但如果黄某没签字呢?银行只能找冯某一个人要钱,就算冯某名下没财产,银行也动不了黄某的存款或房子,血汗钱很可能打水漂! - 企业该怎么做?
- “签字”不是走过场:凡是已婚客户办贷款、担保等业务,必须让配偶本人当场签字确认(线上业务需人脸识别+电子签名),不能只让客户代签或口头答应。
- 写清“家庭财产共担”:申请表或合同里要明确写“配偶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避免模糊表述(如“知情”“支持”)。
- 留好证据链:保存好签字过程录像、系统操作日志、申请表原件。本案中银行能赢,全靠这些“铁证”,否则被告一躲,企业百口莫辩。
- 真实风险场景:
某建材公司借钱给客户,对方老公签字了,但老婆没签。结果客户破产,老婆跳出来喊“这是他个人债务!”,法院真判公司只能追索老公名下财产——而老公早把房子过户给老婆了,公司损失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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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冯某”“黄某”等为化名,公司名称按规范脱敏处理;案例源自公开判决,仅作风险警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