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不仅要还钱还得付高额违约金 - 大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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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你是否以为“拖一拖”工程款没关系?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拖欠款项不仅得乖乖还钱,还得额外付“罚款”!今天我们就用一个发生在大冶的案子,聊聊企业如何避免掉进“付款陷阱”。语言绝对大白话,看完你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84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30日,大冶某业有限公司(甲方)与黄石某营有限公司(乙方)签了《大冶兰园项目一期标识导视系统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小区标识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合同总价176605元。工程于2023年4月20日开工,5月15日完工,5月24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后确认实际价款为171177元。
按合同,甲方要分三笔付款:
- 签合同7天内付30%预付款(52981.50元),甲方按时付了;
- 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到总价的95%(即109636.65元),乙方开了发票,但甲方只付了5万元,剩下59636.65元一直没给;
- 剩下5%质保金(8558.85元)在保修期满1年后付清(保修期到2024年5月24日),但期满后甲方既没提质量问题,也没付钱。
另外,乙方还按甲方要求做了日常广告物料,产生成本26000.87元(分两笔:15597.68元和10403.19元),开了发票,甲方也一分钱没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大冶某业有限公司必须做三件事:
- 付清所有欠款:工程尾款+质保金共68195.5元,加上广告物料款26000.87元,总计94196.37元;
- 支付违约金:从2023年7月24日起,按欠款每天万分之三计算(比如欠6万元,每天罚18元),直到付清为止;
- 承担全部诉讼费2304元。
简单说:甲方拖了1年多不给钱,最后不仅本金一分不能少,还得额外掏“迟到罚款”。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付款别“耍小聪明”!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是:甲方全程“装失联”——不付款、不提质量意见、不到庭答辩,结果被法院“按合同暴打”。核心教训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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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的付款时间就是“高压线”
比如合同写“验收后30天内付95%”,哪怕甲方资金紧张,也得先付钱再协商。本案中甲方拖了1年多,法院直接按合同算违约金(日万分之三≈年化10.95%),比银行贷款利息还高!企业记牢:别以为“拖一拖”能省钱,结果可能多掏10%! -
“不开票”不能当赖账借口
甲方曾以“资金困难”让乙方别开发票,等有钱再统一付。但法院明确:合同约定“付款前必须开发票”,乙方已按要求开了票,甲方就得付钱。企业注意:口头答应“缓开发票”毫无用,一切以白纸黑字合同为准! -
质保期满不反馈=自动认账
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质保金,且要甲方验收合格”。本案中甲方既没提质量问题,也没拒绝付款,法院直接视为“默认合格”,必须付钱。企业操作指南:收到工程后,有问题立刻书面反馈;没问题就赶紧付钱,拖着反而坐实违约。
给老板们的实操建议:
- ✅ 付款前对一遍合同:哪天该付多少?要不要先收发票?写在便签贴电脑上!
- ✅ 留好“证据链”:付款记录、验收单、沟通微信,哪怕对方说“过两天付”,也得让对方回个“OK”短信。
- ✅ 别学本案甲方“玩消失”:收到律师函或起诉书,必须出庭!不出庭等于放弃解释权,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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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名称已按司法实践脱敏处理,如“大冶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改为“大冶某业有限公司”,“叶某德”保留姓氏隐名。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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