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知名商标名称将被责令停止并赔偿-宜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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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鄂05知民初1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岛眼镜商业谘询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7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394775号"某岛"文字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眼镜行(提供眼镜之验光配镜服务)服务上,经续展,商标有效期至2030年5月6日;2010年8月起,经某岛眼镜商业谘询有限公司许可,晶华某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2011年5月27日,"某岛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9年9月23日,公证员随晶华某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当阳市某岛眼镜店,发现该店大门墙面贴有"某岛眼镜"广告,服务台后方悬挂"某岛眼镜"店牌,店内销售的老花眼镜配有"某岛眼镜"配镜单、眼镜布和包装袋。该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邓某燕于2010年12月1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验光眼镜和眼镜零售。2020年6月,湖北某岛眼镜有限公司与邓某燕签订《店铺合作协议》,授权其使用相关标识。
另查明,此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认定湖北某岛眼镜有限公司使用"某岛"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湖北某岛眼镜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后被驳回。
法院判决结果:当阳市某岛眼镜店立即停止侵害"某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某岛"字样;赔偿晶华某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要以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知名商标不会惹上麻烦。许多经营者认为,只要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放心使用某个名称开展经营,但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工商注册不等于商标合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和"企业名称"是两回事。就像"华为"既是一个公司名称,也是一个注册商标。当你看到"华为手机",你想到的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而不是随便一家叫"华为"的小店。法院保护的是消费者不被混淆的权利,而不是简单地看谁先注册了营业执照。
在这个案例中,当阳市某岛眼镜店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 错误认为"宝岛"是通用名称:当阳市某岛眼镜店辩称"宝岛"是中国台湾省别称,显著性弱。但法院指出,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某岛"商标已经与晶华某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建立了紧密联系,成为消费者识别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
- 错误依赖"上游授权":当阳市某岛眼镜店以为获得了湖北某岛眼镜有限公司的授权就安全了,殊不知湖北某岛眼镜有限公司本身已被法院认定为侵权方。"我不知道是赃物"不是免责理由,企业有义务核实授权来源的合法性。
- 错误低估维权成本:当阳市某岛眼镜店经营了近10年,以为时间长了就能"合法化",结果不仅被责令停止使用名称,还要赔偿损失。很多企业觉得"打官司很贵,对方不会为这点事告我",但实际维权成本远低于侵权收益。
特别提醒:即使你只是在店招、包装上使用了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字样,也足以构成侵权。本案中,当阳市某岛眼镜店不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某岛",还在配镜单、眼镜布等处突出使用,直接导致消费者混淆,这才是法院判定侵权的关键。
对企业而言,最稳妥的做法是:在确定企业名称和品牌标识前,务必进行商标查询。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http://sbj.cnipa.gov.cn)进行免费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已注册商标。如果发现心仪名称已被注册,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先用着再说",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恶意侵权,赔偿金额可能翻倍!
另外,加盟合作要格外谨慎。当你考虑加盟某个品牌时,不仅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更要核实其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授权链条是否完整。本案中,当阳市某岛眼镜店就是吃了"上游侵权"的亏,以为签了合作协议就万事大吉,结果反而成了被告。
最后,很多企业主会问:"我用了这么多年都没事,为什么突然被告?" 这是因为商标权利人通常采取"先警告、后诉讼"的策略,给侵权方整改机会。但如果你像本案中的当阳市某岛眼镜店一样,收到警告后仍拒绝改正,就很可能面临诉讼甚至更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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