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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店合法受让车主索赔权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要赔偿-钟祥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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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7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5日,张某驾驶鄂EE**小型客车因操作不当驶入路边沟中,造成车辆受损。该车在某甲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额238336元)。事故发生后,张某将车送至钟祥市某车汽车维修养护中心(以下简称"某车养护中心")维修,未支付维修费,并于2024年7月11日向某甲公司送达《保险理赔权益转让书》,将保险赔偿权益转让给某车养护中心。
为确定损失,车主最初委托荆门市某公司评估,认定车损143122元;某甲公司不认可,双方共同选定湖北循其本某公司重新评估,认定车损128886元(评估报告注明使用期限至2025年1月10日)。某车养护中心垫付施救费1600元,起诉要求某甲公司赔偿车损、评估费等共计141142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甲公司赔偿某车养护中心136942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法院支持汽修店直接索赔?

本案关键点在于:汽修店通过合法的权益转让手续,可以"变身"为索赔主体。法院明确指出,车主将保险索赔权书面转让给汽修店后,汽修店就有权代替车主直接向保险公司要钱。保险公司不能仅以"这是汽修黄牛套路"为由拒赔,必须拿出实际证据证明对方造假(比如虚报维修项目、伪造单据等),否则就要乖乖赔钱。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陷阱

  1. 权益转让手续不规范=白干!
    某车养护中心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车主白纸黑字签了《保险理赔权益转让书》并正式通知了保险公司。很多汽修店让车主口头说"赔款直接给你",结果保险公司耍赖时拿不出证据。
    ✅ 正确做法

    • 必须让车主手写签署《权益转让协议》,注明"本人自愿将本次事故保险索赔权转让给XX汽修店";
    • 通过邮政EMS(保留邮寄凭证)或保险公司柜台当面递交,确保对方"收到"。
  2. 鉴定报告过期≠不能用!但操作要留痕
    保险公司上诉说"重新鉴定的报告已过1年有效期",法院却认为:车辆实际损失不会因时间改变,且该报告是双方共同选定的机构出具的。但注意!如果汽修店自己偷偷做鉴定不告诉保险公司,法院可能不认。
    ✅ 正确做法

    • 涉及定损争议时,主动邀请保险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
    • 全程拍照留存车辆拆解、维修过程,避免被质疑"夸大损失"。
  3. 别碰"汽修黄牛"红线!
    保险公司指责某车养护中心是"汽修黄牛"(靠低价修车、高价索赔赚差价),但法院因无证据证明其虚报项目而未采纳。现实中,若汽修店诱导车主"多开维修单",轻则拒赔,重则涉嫌诈骗。
    ✅ 自保口诀

    "维修单据实打实,报价清单车主签,
    保险公司不认账?微信记录当证据!"

给保险公司的特别提醒

别把"汽修黄牛"当万能挡箭牌!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拿不出造假证据而败诉。今后遇到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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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再次证明: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汽修店、保险公司都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因一张纸、一个电话引发万元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为企业定制"风险防火墙":

本文依据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真实判例改编,企业操作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