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签约人以公司名义无授权签约将承担个人责任 - 阳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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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1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因阳新县玉龙港二期工程建设需要,张某、徐某全、陈某林三人以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的名义分别在阳新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租赁塔吊和施工升降机。2023年3月23日,阳新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与三人进行结算:
- 张某的结算单载明应付金额合计875,000元,已支付372,000元,余款503,000元;
- 徐某全的结算单载明应付金额合计377,700元,已支付261,000元,余款116,700元;
- 陈某林的结算单载明应付金额合计389,000元,已支付281,000元,余款108,000元。
结算后,张某又向阳新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了40,000元,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阳新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420,000元(已开具3%税率发票),各方认可该款系代张某、徐某全、陈某林支付,但未明确具体分配方式。
法院判决结果:张某需向阳新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9,350元,陈某林需支付8,350元;驳回阳新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某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也驳回了利息和部分欠款的主张。简单说,张某和陈某林要个人掏钱还债,某甲公司不用赔,利息也没得算。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签约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用“他人名义”签合同却不确认授权,最后责任全落到自己头上。咱们拆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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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某甲公司不用赔钱?
张某等三人嘴上说“代表某甲公司”租设备,但合同上没盖公司章,也没提供公司委托书。法院一查,公司压根不知情!结果呢?债务直接转嫁到张某、徐某全、陈某林三个人身上。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觉得“熟人介绍”“口头答应”就行,懒得要授权文件。可一旦出事,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授权,否则算你个人行为。
风险提示: 以后合作方说“我是替XX公司来的”,务必让他当场出示盖公章的委托书,并核对身份证。别嫌麻烦——少一张纸,可能多赔几十万! -
为什么利息和部分欠款被驳回?
结算单写得模糊:“余款503,000元”到底含不含税?啥时候付钱?张某想扣税,但单子上只写“税金暂定”,法院直接按“不开票金额”判了;利息更冤,因为没约定付款时间,法院说“不算逾期”。企业常以为“口头约好就行”,但打起官司,没写进合同的等于没存在。
风险提示: 合同里必须写清三件事:① 款项明细(含税不含税?);② 付款截止日;③ 逾期罚则。比如“7日内付清,超期按LPR算利息”。别让“大概”“可能”毁了你的钱袋子! -
代付款分配不明,谁也别想轻松
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付了42万,但没说明给谁。法院只能按“公平”硬分,结果张某多背了债。现实中,企业常让第三方转款,却懒得留凭证,最后说不清谁该负责。
风险提示: 任何代付款,必须让三方签书面协议,写明“XX公司代付给张某XX元”。微信记录也行,但得备注清楚用途!否则钱一转,糊涂账背十年。
总结防坑指南:
- 签约必验“身份证”:对方自称代表公司?先要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合同只约束他个人。
- 细节写进“纸”里:欠多少钱、何时付、含税不含税……模糊=埋雷,白纸黑字才保险。
- 付款留痕别手软:代付款?立刻签协议或发消息确认用途,截图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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