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未明确工作标准导致双方互诉均被驳回-宜城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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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民终48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2015年,该公司与原宜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宜城市街段的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某园"商品住宅。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16年7月8日得到项目核准通知,2016年7月13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7月14日宜城市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下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通知书》,2016年7月19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4月7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2017年底,龚某新作为受托人与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就"某园"项目建设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开发项目用地,全权负责项目的开发、经营、建设、销售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融资、回收款项、办理证件等事宜;委托人需分批支付受托人委托费用800万元,委托项目主体竣工时,一次性支付400万元整,委托项目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可售房时,一次性支付400万元整,若资金暂时紧张,可用本项目可销售的等价房产作为支付方式,具体事项以双方协商为准;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至委托项目全部开发并销售完毕结算清楚时止。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8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9月取得预售许可证,"某园"项目进行了建设销售。2018年3月19日,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分两笔转账给龚某新共计50万元。2018年10月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泉取款300万元,将现金支付给龚某新。2018年11月,黄某泉再次取现金300万元交给龚某新。之后,黄某泉向龚某新出具了150万元的欠条。2019年11月12日,龚某新因涉嫌某罪被竹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经批准逮捕。2020年,竹溪县检察院查明龚某新收到本案所涉的650万元及另外30万元,以龚某新犯某某罪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4日竹溪县检察院撤回对龚某新某某罪的指控。2022年1月18日,竹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324刑初80号刑事判决,判决龚某新犯某某罪、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2022年11月4日龚某新刑满释放,2023年2月28日龚某新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龚某新要求支付150万元服务报酬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了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已付款项等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暗藏多个法律"陷阱",导致双方互诉却都败诉。为什么签了合同、付了钱、干了活,最后双方的诉求都被法院驳回?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约定太笼统,就像"糊涂账"
合同约定龚某新"全权负责项目的开发、经营、建设、销售等事宜",这听起来很厉害,但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说清楚!就像你请人装修房子,只说"全权负责装修",却不说明具体要装成什么样、达到什么标准,最后肯定要扯皮。法院认为,龚某新被羁押时项目尚未销售完毕,委托事项没有全部完成,但他又无法证明已完成的工作值多少钱,所以要不到剩余的150万。
企业风险提示: 签订委托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标准、验收方式和付款条件。不要用"全权负责"这种大而空的表述,而是要具体到"负责办理哪些证件"、"完成哪些手续"、"达到什么进度"等可量化、可验证的标准。
第二,现金支付埋隐患,证据链不完整
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大额现金支付了600万元,这在现代社会非常罕见且危险!就像把一大笔钱塞进信封直接交给对方,既没有银行流水,又难以证明用途。虽然法院认定了650万元的支付事实,但如果对方否认收到,企业可能面临"钱给了但说没给"的困境。
企业风险提示: 尽量避免大额现金交易,所有付款都应通过银行转账,并在备注中注明"某某项目委托费用"。对公账户付款比个人账户更安全,保留完整的付款凭证和收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三,欠条管理太随意,权利"自废武功"
最让人惋惜的是那张150万元的欠条!龚某新曾在公安机关明确表示不再索要该150万元,且已将欠条撕毁,这等于自己主动放弃了权利。就像你借给别人钱,写了借条,却主动撕掉它,再想要回来就难了。
企业风险提示: 重要债权凭证如欠条、借据等必须妥善保管,不要轻易表示放弃权利。如果确实要放弃,也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而非口头表示。企业财务人员要建立完善的债权债务台账,定期核对。
第四,合同履行无记录,功劳说不清
宜城某置业有限公司虽然支付了650万元,但无法证明龚某新具体完成了哪些工作。龚某新声称自己安排了施工队、物业公司等,却拿不出有力证据。就像你请人做了工作,却没留任何记录,最后说不清谁做了什么。
企业风险提示: 委托事项履行过程中,要通过工作日志、会议纪要、验收单等方式记录工作进度和成果。定期与受托人进行书面确认,明确已完成的工作内容。这不仅能防范纠纷,也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五,忽视刑事风险牵连,企业陷被动
龚某新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导致委托事项无法继续完成,给项目带来不确定性。企业与个人合作时,如果不审查对方背景,可能因对方的个人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企业风险提示: 与个人签订重要合同时,应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了解对方是否有犯罪记录或重大纠纷。对关键岗位人员,可考虑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降低合作风险。
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时,一定要记住:合同不是形式,而是保障!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规范的付款方式、完整的履行记录,才能避免"花了钱没办事"或"办了事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合同条款越详细、执行过程越规范、证据保存越完整,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小。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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