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突变致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如何避免双重收费风险?-麻城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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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供用气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1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6月10日,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麻城市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就乙方开发的格林国际城项目集体报装天然气一事签订了一份《天然气用户安装协议》,合同约定:报装户数:一期工程408户,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规定收取为2600元每户,实收2300元每户,共计408户,合计938400元;付款方式:双方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共计30万元整,余款通气时凭税务发票一次付清。合同签订后,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向麻城市某有限公司支付了30万元,麻城市某有限公司依约进场施工,2015年元旦前工程完工并通气。2014年7月10日,湖北省物价局印发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该规定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于该细则中规定了开发商在标价之外不得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没有向案涉小区的业主办理天然气事宜和收取天然气安装费,也没有支付余下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安装费。而需要安装天然气业务的案涉小区业主则直接与麻城市某有限公司签订供用气合同,并按每户2600元的标准向麻城市某有限公司交纳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用。截止法庭辩论终结前,麻城市某有限公司已办理了案涉小区**0元的标准收取了安装费用。后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麻城市某有限公司已向业主收取了安装费用为由要求退还已支付的30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0万元安装费。麻城市某有限公司认为其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下欠工程款638400元。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天然气用户安装协议》,麻城市某有限公司向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4年8月9日起计算),同时驳回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麻城市的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政策变化不是挡箭牌,企业如何规避"双重收费"陷阱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政府政策突然"变脸",企业如果不及时调整合同策略,很可能陷入"钱货两空"的尴尬境地。让我们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背后的法律风险:
1. 政策风险是"隐形炸弹",签约时就要想到"万一"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和燃气公司在2014年6月签合同,7月政府就出台新规,禁止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很多企业觉得"政策不会说变就变",但现实就是这么骨感!尤其涉及政府定价、收费的合同(如水电气暖、物业费等),一定要在合同里留个"后门"——比如写明:"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已支付款项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合理退还"。别等到政策变了才手忙脚乱!
2. 情势变更不是"免死金牌",但用好能救命
法院为什么支持解除合同?因为《民法典》有条规定:合同签完后,如果遇到"签合同时完全想不到、也不是正常做生意该担的风险",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特别不公平,就可以请求解除。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本来打算把安装费转嫁给业主,结果政策一变,既不能收业主钱,又得自己垫付,这明显不公平!但要注意:必须证明你是"真心想协商",不能直接耍赖不付钱。房地产公司多次催要退款的记录,就是关键证据。
3. 最危险的不是亏钱,是"两头收钱"惹祸上身
燃气公司最大的败笔是什么?——已经向业主收了安装费,还坚持要房地产公司付余款!法院一针见血指出:这属于"不当得利"(白赚两次钱)。现实中很多企业栽在这个坑里:比如物业公司在业主已交费的情况下,还找开发商要配套费;或者装修公司收了业主钱,又找开发商要"进场费"。记住:同一笔服务,只能收一次钱!否则不仅钱要退,还得倒贴利息。
4. 实际行动比嘴上说的更有力
有趣的是,双方都没明确说"我不干了",但法院从行为判断合同已实质解除:房地产公司不向业主收费了,燃气公司直接找业主签合同收钱了。这提醒企业:当政策变化时,别光在微信群发"这合同没法履行了",而要留下书面证据——比如发函说明"因政策原因,建议终止原合同,按新方式合作"。否则像本案燃气公司那样,明明已和业主重新签约,却还死磕原合同,最后反而输了官司。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约前查"政策库":涉及政府管理的行业(如房地产、能源、医疗),签约前务必查询最新政策,可在"中国政府网"或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检索关键词(如"商品房收费""天然气安装")
- 合同加"政策条款":模板句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履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在30日内协商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 收费必须"一对一":同一服务项目,避免向多方收费。若政策变化需调整收费主体,应立即与原合作方签订补充协议
- 证据要"看得见":政策文件打印存档,与对方协商的过程用邮件/书面函件确认(避免只用微信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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