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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代理人未及时返还工程款需承担法律责任-宜城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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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9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1月4日,时任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某明给邹某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为"时某明系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邹某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负责湖北楚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2#、3#生产车间工程的合同签订事宜,其在该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我均予承认"。邹某持该委托书于同日代表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楚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建了1#、2#、3#生产车间的土建、内外墙粉涮、门窗安装、钢结构安装工程。2014年2月8日,邹某又代表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与李某华、王某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门窗工程交给李某华、王某学承包。同日,邹某又代表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与龙某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土建工程交给龙某志承包。因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李某华、王某学、龙某志工程款,三人先后向宜城市法院起诉邹某、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和湖北楚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其中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邹某明确表明自己从湖北楚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领取工程款3980000元,但在本案诉讼中不能证明自己已将该款交给了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从湖北楚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领取工程款中的350000元交给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企业委托代理人处理业务时,如果代理人把本该属于企业的钱款据为己有,企业有权要回来!

简单说就是:公司让员工或代理人去办事,办成后赚的钱,代理人必须全额交回公司,不能自己截留。本案中,邹某作为宜城某缘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了工程合同,从发包方收了398万元工程款,却没把钱交给公司。法院依据《合同法》规定,判决他必须返还35万元给公司。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暴露出两个关键风险点:

第一,委托关系不清晰是大问题
很多企业以为给员工或合作伙伴签个委托书就完事了,但没写清楚具体权限和责任。本案中虽然有委托书,但没明确规定代理人收钱后怎么交回公司、何时交回、要不要开发票等细节。建议企业:

第二,缺乏资金监管机制很危险
公司让代理人收钱,却不跟踪钱去哪了,等发现出问题已经晚了。本案中邹某拿了398万工程款,公司居然不知道他有没有交回来。建议企业:

特别提醒: 即使代理人超出授权范围办事,公司也可能要先对外承担责任,然后再找代理人追偿。就像本案,公司因为代理人没付工程款,被法院判赔28万多元,最后才向代理人要回钱。这一来一回,公司不仅损失了时间金钱,还损害了商业信誉。

防范小贴士:

  1. 委托前做背调:了解代理人信誉和能力
  2. 委托中勤监督:每月查一次业务进展和资金流向
  3. 委托后严结算:业务结束必须马上核对账目
  4. 保留证据链:合同、委托书、付款凭证都要妥善保存

记住:企业委托业务就像放风筝,线要牢牢攥在自己手里。既要给代理人足够的空间办事,又要确保关键环节自己能掌控。钱是企业的命脉,委托他人收钱时,千万别当"甩手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