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确认历史债务作废后不得再主张权利-南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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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24民初2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9年12月10日,宜城某粮有限公司从南漳县某粮有限公司所属的清河粮站购买稻谷107380公斤,单价为每公斤1.68元,货款为180398.40元。2010年6月1日,贾某给南漳县某粮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欠到2008年稻谷款壹拾捌万零叁佰玖拾捌元肆角整(¥180398.40元)贾某2010.6.1"。时任南漳县某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某在欠条上批注"同乙(同意)抵2010年跨省移库车皮费用"。
南漳县某粮有限公司与宜城某园有限公司相互间购销往来频繁,一直未进行结算。2016年5月11日,南漳县某粮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南漳县粮食局组织专班进驻该公司,对南漳县某粮有限公司与宜城某园有限公司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底期间的往来账目进行全面的核对清理。2016年7月1日,双方签订"关于南漳县某粮有限公司与贾某(金色田园)对账情况的说明"及"对账的补充说明",其中"对账的补充说明"第二条明确,对账双方以前存在的往来借、欠条等相关单据,以本次对账结论为准,双方截止2016年3月31日前的所有借欠条一律作废。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南漳县某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原告既无法证明欠款未被抵付,又因双方在2016年对账中已明确历史欠条作废,因此无权再要求被告支付该笔款项。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对账时的一纸协议,可能让你多年辛苦积累的债权瞬间"清零"。
案例关键问题在哪?
南漳县某粮公司认为宜城某园公司欠其18万多元稻谷款,却败诉了,主要有两个致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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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抵付"却无后续证据:2010年,南漳县某粮公司的负责人在欠条上写了"同意抵2010年跨省移库车皮费用",这等于说"这笔欠款可以用来抵消其他费用"。但之后却没有保留任何证据证明这笔钱到底有没有被抵掉、抵了多少。就像你借给朋友1万元说"可以抵下次吃饭的钱",结果既没记账也没签协议,几年后朋友说"早就抵完了",你却拿不出证据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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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时"大笔一挥"放弃债权:2016年双方全面对账时,在补充说明中明确写明"截止2016年3月31日前的所有借欠条一律作废"。南漳县某粮公司签了字,就等于自己主动放弃了追讨所有历史债务的权利,包括本案的18万元。这就好比你和房东对账时签了"之前所有水电费欠条作废",之后再想追讨以前的水电费,法院自然不会支持。
给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实用建议
1. 对账协议不能"一签了之",要看清每一个字
很多企业认为对账就是走个形式,草草签字了事。本案中,"所有借欠条一律作废"这句话就是关键陷阱。企业对账时:
- 必须逐条阅读协议内容,特别是"作废"、"结清"、"无异议"等表述
- 如有未结清债务,务必单独列明,如"除XX万元债务外,其余债权债务已结清"
- 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历史债务已处理完毕",应明确说明处理方式
2. 重要财务安排要有"书面证据链"
口头约定或简单批注风险极大:
- 抵消债务时,不要只在欠条上批注,应另行签订《债务抵消确认书》,写明"用A债务抵消B费用,抵消后A债务余额为X元"
- 保留完整的抵消凭证,如发票、收据、转账记录等,形成证据链条
- 例如:如果用18万元稻谷款抵消车皮费,应有车皮费计算明细、双方签字确认的抵消清单
3. 建立"历史债务"定期清理机制
企业长期合作中难免产生历史债务,建议:
- 每半年或一年专门清理一次历史债务,避免积压成"糊涂账"
- 对无法核实的债务,要么补充证据,要么在对账中明确处理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一般3年),如确需保留,应让对方重新确认债务
4. 签字前问自己三个问题
企业人员在签署任何财务文件前,务必自问:
- 这句话的意思是彻底放弃权利,还是部分处理?
- 签了字后,我还能不能追讨这笔钱?
- 如果将来发生争议,我有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我的理解?
一句话总结
企业对账不是"走过场",白纸黑字的"作废"声明等于亲手撕掉债权凭证。本案中,南漳县某粮公司因对账时未谨慎处理历史债务,导致18万元债权"不翼而飞"。建议各企业:对账前查清历史账目,协议中明确债务状态,关键条款逐字确认,重要凭证长期保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钱没拿到,债却没了"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