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需明确免租条款和转租责任-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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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247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7日,无为某投公司与北京某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运营管理协议,由北京某游负责运营无城环城河景区。2019年8月7日,北京某游下属的六六某七公司与刘某签订《商业租赁协议》,约定刘某承租无为市某路某号90㎡房屋,租期至2022年8月7日止,年租金3万元(2500元/月),并给予一年免租期(含6个月免租装修期)。2020年11月12日,无为某投公司与北京某游解除运营管理协议。2021年4月26日,无为某投公司与刘某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继续承租房屋,租期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租金标准不变,按季度支付。但刘某自2020年11月12日起一直未付租金。
政府曾出台两项免租政策:2020年因疫情免除中小企业6个月租金(2月1日至7月31日);2022年免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个月租金(2月至4月)。刘某辩称应扣除9个月免租期,并用之前向六六某七公司缴纳的3万元押金抵扣租金。
法院判决:1. 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 刘某十日内腾空房屋并返还;3. 刘某按2500元/月标准支付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4. 驳回无为某投公司要求刘某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隐形陷阱”。很多老板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但刘某和无为某投公司都吃了亏——刘某以为免租政策能自动抵扣租金,结果还是欠了钱;无为某投公司以为能轻松收违约金,却被法院驳回。关键问题出在三点:
1. 转租合同“断链”,企业可能人财两空
北京某游公司把房子转租给刘某,但后来无为某投公司直接和北京某游解约了。这时刘某作为“二手租客”,权利没了保障。法院认为:转租必须经产权方书面同意,否则原转租合同一旦解除,次承租人(如刘某)可能被迫搬走,还拿不回押金。
👉 企业提醒:
- 作为出租方:别随便允许别人转租!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转租需我方书面同意”,否则转租无效。
- 作为承租方:直接和产权方(不是中间公司)签合同。如果必须通过第三方,要确认对方有转租权,并保留对方和产权方的协议复印件。
2. 免租政策≠自动免租,计算错误反被追债
刘某以为政府免租9个月(2020年6个月+2022年3个月),就能少交钱。但法院发现:他和六六某七公司签的合同里已有1年免租期,2020年疫情免租期正好落在这个免租期内,所以要顺延——相当于白免了,还得从2021年11月才开始交租。政策性免租必须和合同条款“对上号”,否则可能竹篮打水。
👉 企业提醒:
- 签合同时单独列明“免租条款”:写清楚免租原因(如疫情)、具体时间段、是否可叠加其他免租期。例如:“若遇政府免租政策,本合同免租期相应顺延”。
- 收到政策文件后,立刻和租客书面确认:比如发个邮件或补充协议,写明“根据XX政策,本月租金减免XXX元”,避免事后扯皮。
3. 押金“消失”?证据不足只能自认倒霉
刘某说之前交了3万元押金给六六某七公司,想用来抵租金。但法院说:你没证据证明无为某投公司收了押金,找错人了!押金必须交给合同签约方,否则维权无门。
👉 企业提醒:
- 交押金时只认“合同抬头方”:如果和A公司签合同,押金必须打给A公司账户,保留转账记录和收据。
- 定期核对押金状态:每年和对方书面确认押金是否还在、是否该退,避免公司倒闭或转手后押金“失踪”。
最后的小建议
租房是企业最日常的业务,却最容易埋雷。合同里多写一句话(比如“免租期如何计算”),可能省下几万块损失。就像本案,如果无为某投公司当初在合同里注明“政府免租政策不影响本合同起租日”,就不至于让租客钻空子;如果刘某拿到押金收据后让产权方背书确认,也能避免3万元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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