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险索赔中施救费必须保留真实票据-太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19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8月,太和某盛运输有限公司为车辆皖K9××(皖K××型自卸半挂车)在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9月22日0时起至2023年9月21日24时止,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123552元。2023年9月11日2时许,刘某欢驾驶该车辆在沈丘县新安集镇张楼村路段,碰撞李某军停放在道路外西侧的无号牌重型货车尾部,造成两车损坏。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欢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太和某盛公司委托安徽智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车辆损失为210377.61元;后双方共同委托安徽同某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损失确定为92602元。太和某盛公司主张施救费10000元,并提供了施救单位出具的发票。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赔付太和某盛公司车辆损失92602元及施救费10000元,共计102602元;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索赔保险时,施救费必须保留真实票据,否则可能拿不到赔偿。法院为什么支持企业?关键就两点:
- 施救费真实发生:企业提供了正规发票,证明10000元施救费已实际支付;
- 施救合理必要:事故中主车、挂车和对方无牌货车连在一起,为避免更大损失,必须一起施救,费用无法分开计算。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票据是“救命稻草”:施救费、评估费等支出,必须当场索要正规发票。本案中,企业因有发票,法院直接认定费用真实;如果像保险公司抗辩的“没里程单、没支付记录”,企业就可能败诉。
- 别嫌麻烦,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避免对方以“未及时报案”拒赔(本案因企业及时处理,法院未采纳保险公司该理由)。
- 施救要“合理”:选择专业单位就近施救,别为图便宜找不正规团队,更别故意扩大损失(比如拖车绕远路)。本案中企业选了事故地专业单位,符合“就近原则”,法院才认可费用合理。
- 评估别单干:自己委托评估机构结果可能不被采信(本案首次评估21万元未被采纳),最好和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委托,减少纠纷。
很多企业栽跟头就在这几步:觉得“发票丢了没事”“对方拖车太贵我先垫付”,结果索赔时拿不出证据。记住:保险是“证据游戏”,没有票据=没有损失。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隐患。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专为企业定制,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防大风险,更重要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真正解决您的后顾之忧。从合同审核到事故应对,我们帮您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让生意更安心、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