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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索赔中施救费必须保留真实票据-太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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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19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8月,太和某盛运输有限公司为车辆皖K9××(皖K××型自卸半挂车)在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9月22日0时起至2023年9月21日24时止,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123552元。2023年9月11日2时许,刘某欢驾驶该车辆在沈丘县新安集镇张楼村路段,碰撞李某军停放在道路外西侧的无号牌重型货车尾部,造成两车损坏。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欢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太和某盛公司委托安徽智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车辆损失为210377.61元;后双方共同委托安徽同某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损失确定为92602元。太和某盛公司主张施救费10000元,并提供了施救单位出具的发票。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阜阳某保财险分公司赔付太和某盛公司车辆损失92602元及施救费10000元,共计102602元;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索赔保险时,施救费必须保留真实票据,否则可能拿不到赔偿。法院为什么支持企业?关键就两点:

  1. 施救费真实发生:企业提供了正规发票,证明10000元施救费已实际支付;
  2. 施救合理必要:事故中主车、挂车和对方无牌货车连在一起,为避免更大损失,必须一起施救,费用无法分开计算。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很多企业栽跟头就在这几步:觉得“发票丢了没事”“对方拖车太贵我先垫付”,结果索赔时拿不出证据。记住:保险是“证据游戏”,没有票据=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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