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决算时未提违约索赔视为放弃权利-庐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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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6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3月25日,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坐落在庐城镇申山村1#、2#厂房、综合楼及泵房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的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竣工时间为2017年1月30日;总造价为800万元;付款方式为竣工验收前付款不能超过总造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余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再付5%,另外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扣除工程款1000元,累计计算,逾期十日之内完工的不扣工程款。合同签订后,安徽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上述工程交由陈某实际施工。2019年1月5日,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验收意见栏载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未发生违约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等。2019年7月16日,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达成《建设工程决算协议》,协议的内容有:经决算双方认可,此工程款总造价800万元整,现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已付安徽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734万元,尚欠66万元,经双方约定,农历2020年春节前先付20万,余款2020年7月31日之前付清。2020年9月30日,安徽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安徽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上述66万元债权转让给陈某。2020年11月5日,陈某起诉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要求给付工程款66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由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工程款517536元及其利息。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要求安徽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陈某连带赔偿逾期竣工经济损失705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一个大警钟:工程验收和决算时的签字,可能让你白白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想象一下:合同明明约定2017年1月底必须完工,结果实际到2019年1月才竣工,整整晚了两年!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每逾期一天扣1000元",按理说应该扣除70多万。但为什么法院最后却不支持索赔呢?
关键问题出在两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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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签字"埋下大隐患:为了能尽快办理房产证,庐江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未发生违约情况"。这就好比明明对方欠你钱,你却在收据上写"已结清",以后再想追讨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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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时忘记"算旧账":在2019年7月签工程决算协议时,公司已经完全知道工程严重逾期的事实,却在协议中一字不提逾期违约的事。法院认为,这相当于公司自己放弃了索赔权利。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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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签字要"较真":工程验收时,不能为了"走流程"或"办手续"就随意签字。如果工程逾期或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在验收文件中明确写明"因工程逾期×天,将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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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前先"对账":签决算协议前,务必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问题都梳理清楚。对方违约了吗?该扣多少钱?都要在决算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明白,比如加上一句"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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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要及时:如果发现对方违约,马上收集证据:现场照片、工期记录、往来函件等。等到打官司时才想起来找证据,往往已经找不全了。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了,履行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可能影响你的权益。特别是工程验收和决算这两个关键环节,千万不能"差不多就行",否则可能让你前期的所有努力都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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