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中违约金主张必须保留精确证据-界首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52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程某于2020年11月26日向中国农业银行界首某支行提交办理信用卡申请材料,申请额度16万元。银行审查后,向程某出具《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程某填写了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的各项规则”。银行随后发放卡号为6228****的信用卡。程某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未按期还款。截至2023年6月19日,程某欠透支本金138664元、逾期利息36747.13元、手续费2800元及违约金1167.18元。经银行多次催要,程某仍未还款。
法院判决程某偿还本金138664元、利息36747.13元及逾期费用(含手续费)3967.18元,但驳回了银行关于违约金的超额部分请求。原因是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具体数额,法院只能按最后欠款本金的5%计算违约金(1167.18元),而非银行主张的更高金额。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做好“证据留痕”,否则损失自己买单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漏洞:业务中不保留关键证据,等于主动放弃追偿权利。
- 为什么银行少收了钱?
银行在《领用合约》中约定: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但起诉时,银行只提供了总欠款数据,却拿不出每月最低还款额的具体记录(比如哪个月该还多少、实际还了多少)。法院因此无法确认违约金是否合理,只能按最后欠款本金的5%“打折”支持。相当于企业自己把钱送给了客户! -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 “系统自动计算”不是免责金牌
很多企业依赖系统生成数据,但一旦发生纠纷,必须能单独提取、清晰展示每一笔明细(例如每月还款记录、费用计算依据)。像本案中银行说“系统有记录”,却无法针对性举证,法院根本不认账。 - 客户签字≠万事大吉
程某虽然签字确认了合约,但签字只能证明“看过条款”,不能证明“实际发生了哪些违约行为”。企业必须同步保存:客户每次还款的凭证、系统推送的账单通知、催收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否则,就像银行拿着“合同”却要不回全额违约金。 - 小疏忽酿成大损失
本案中,银行如果日常做好两件事:- 在系统中单独归档“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计算明细;
- 每次催收时书面记录客户确认的欠款金额;
就能多收回数千元违约金。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当时忘了留证据”!
- “系统自动计算”不是免责金牌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笔业务必须“留痕”:客户签字确认的合同+系统操作日志+关键节点截图(如还款提醒、账单发送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 定期自查证据:每季度抽查10%的业务档案,看能否独立还原整个交易过程;
- 催收不是“走过场”:每次催款后,通过短信/邮件让客户确认欠款金额,避免“说不清”。
企业法律风险往往藏在日常流程的细节里。一次证据缺失,可能让胜诉变成“打折胜诉”。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纠纷损失源于证据管理漏洞。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先试用3个月满意后付款——用专业流程帮您堵住证据漏洞,让业务合规省心、追偿有据可依。